此次确权颁证,难度不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而在农地的承包权。原因是承包地积累的矛盾多、难度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对确权颁证工作存在着两大认识误区需要清除。
一是确权颁证是多此一举的认识误区。调研中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民认为,根据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过二轮承包后均已承包到户,与农村集体都签订了承包合同,土地权益已经受到承包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现在搞的确权颁证不仅是多此一举,而且劳民伤财,确权成本太高。
这种认识误区只要讲明上文讲到的确权颁证是为了在流转中证明土地的产权归属,容易消除。因为此次确权颁证,就是要通过确实权,做实承包权,给所有承包户吃上“定心丸”,至于经营权是否流转,是农户的自由。
二是确权颁证是第二次土改的认识误区。湖北省农村土地在经过第一轮承包和第二轮延包后,由于人口变动,农地在农户之间已经出现了分化。一些少地和无地农民希望借此次确权颁证分得土地,一些地方对“生不增,死不减”“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做法颇有微辞,认为应通过此次确权颁证改变少地和无地农民的现状,实行第二次土改。(www.xing528.com)
这种误区主要是湖北省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坚持“大稳定、小调整” 的做法造成的。我们认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采取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时是根据家庭人口来划分承包地的,即发包时集体只与代表家庭承包的农户而不是与家庭的每一位成员签订承包合同。这种承包方式在确立土地承包起点公平的同时,本身就已经暗含并认可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人口的变化,土地必然会在农户之间产生分化,从而产生流转的动力和要求。人少地多的家庭需要流出土地,人多地少的家庭需要流入土地。如果人多的家庭经常可以要求增地,一是会产生超生的动力,二是会挤占人少家庭的土地。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其实是将民间智慧上升为政府政策,它给了所有家庭对土地未来投资的稳定预期,并迫使人多的家庭要么去转包、租用人少家庭的土地,要么去承包集体的“四荒地”,要么是多出的人口进城谋生。否则,就会陷入人多的大家族欺侮人少的家庭、每隔一段时间就需要调整承包地的矛盾和循环怪圈。此次确权颁证后农地就再也不能调整了,少地和无地农民虽然没有承包地,但作为农村集体成员,可以享有其他的集体土地权益。
课题组认为,统一确权颁证是为在盘活流转中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性权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性工作,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底盘,必须做好。一旦法律允许农村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流转,将会给农村创造巨大的土地流转市场,从而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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