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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深化改革:对策建议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出台统一的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认定条例,发挥农民主观能动性,做到公平优先,不能出现政府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的情况。对于“三村”地区要以社区股份合作社为主要形式,加快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广大传统农业地区,建议通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要形式,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加快深化改革: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凝聚改革共识

没有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就没有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壮大,没有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没有农民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要深入总结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做法和典型经验,面向社员群众、基层干部、党委政府领导和社会公众加大改革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使加快推进改革成为各级共识。要宣传改革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中的重要意义,宣传改革对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的显著成效,宣传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股东(社员)集体财产性收入的生动案例,宣传改革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鲜活事例,着力营造改革推进的浓厚氛围,使不知情的社员群众知情,使不知道怎么改的乡村干部知道怎么改,使忽视改革的领导重视改革,从而激发各级改革意愿和动力,增强改革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改革推进本领和能力。

2.制定政策意见,强化改革推动

改革事关农村集体财产和利益关系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影响深远(其影响和意义不亚于推进农村土地实施家庭承包制和村办集体企业改制)。建议省委、省政府制定有关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见,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完善登记、土地、税收信贷、社保等改革配套政策,以确保改革有序有力、平稳高效推进。在改革对象上,既要抓未改村社的改革,又要抓已改村社的改革深化;在改革内容上,既要抓统一经营资产的产权明晰,又要抓家庭承包经营和占有使用土地产权的清晰;在改革规范上,既要抓制度健全,又要抓日常监管;在改革发展上,既要抓内部动力激活,又要抓外部扶持引导。并适时召开改革推进会,以进一步加强对改革的动员部署,加快改革推进步伐。

3.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改革责任

进一步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协调服务和指导督促,并把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使改革“软要求”上升为工作“硬任务”,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市县乡村层层有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各市要认真调查,深入分析,明确目标,统筹安排,加强对改革指导和督促。县级要切实承担起改革推进的责任,放到全局中统盘考虑,综合规划,强化措施,抓好落实。乡镇充分发挥一线指导服务和管理职能,将改革目标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个村社,逐个指导做好改革方案制定和审核,直接领导各村社具体实施改革。

4.密切部门协作,形成改革合力

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农业部门牵头承担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农办、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公安、国土资源、建设、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在清产核资、社员人口清查、办理撤村建居、安排社区管理工作经费、旧城(村)改造、资产(房地产)评估与发证、社会保险、土地留用、合作社更名登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根据需要制定专项配套政策,进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同协作机制。

5.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改革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扶持村集体经济就是扶持农民的意识,加大对新农村建设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对股份经济合作社(包括村经济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各地各部门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山区开发、绿化造林、生态保护、农业综合开发、乡村道路建设、小流域治理等财政资金,要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对集体经济相对薄弱、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有明显带动作用的荒山(地)开发、农业基地建设、休闲农业发展、标准厂房建设、专业市场兴建、仓储加工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补助。金融机构要把扶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的信贷投入,并实行优惠利率

6.加强权利保障,完善治理结构

一是明确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农民主体地位。出台统一的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认定条例,发挥农民主观能动性,做到公平优先,不能出现政府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的情况。(www.xing528.com)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改革。对于“三村”地区要以社区股份合作社为主要形式,加快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广大传统农业地区,建议通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要形式,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土地增减挂钩等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盘活集体土地类资产,明晰股权,将集体土地资产纳入适度规模经营下的土地股份合作范畴,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是规范集体股设置。明确集体股的资产来源是属于村、社集体的土地类资产、现金,或其他依法属于集体的资产;集体股份份额占股份总额的比例要设置上限,我们建议不能超过30%,集体股股权不行使表决权;集体股不参与保底分配,集体股的二次分红主要用于公共福利或建立风险基金,增强股份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和农村基层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

四是建立和完善土地类资产评估标准。建立统一的土地类资产的评估标准;针对现有农村类资产评估机构不足的问题,扶持一批服务于农村土地类资产评估的专业机构,由政府统一进行资质认证;在评估的过程中,要以超前意识充分考虑土地类资产的生态价值、旅游价值、土地级差收益等,切实保护土地类资产权益不受损害。

五是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应建立和完善股东大会监事会、理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在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同时,明确议事程序和规则;以行政村整体组建的集体经济组织,村主任或书记可以兼任监事长职务,但不能担任理事长或总经理,切实做到政经分开,建立政经分离的现代治理模式。

六是加大农村经营管理类人才的培训力度。重视和保护现有能人的积极性,鼓励其到大专院校进行职业经理人培训;从现有国有企业当中选派一批经营管理人才到农村股份合作组织挂职;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开辟农村经营管理人才专区,有序引导在发达地区有创业能力的农民能人返乡创业,带领集体致富。

课题组组长:廖长林

课题组成员:付 宏 陶珍生 范锐敏

【注释】

[1]该结果是运用湖北省各地区2011年统计数据并通过建立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得出(见表3)。

[2]以湖北16个地市州集体股占比与集体股分红数据计算得出,数据见表4。

[3]该结果是运用湖北省各地区2011年统计数据并通过建立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得出的(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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