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在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等人口流动较频繁的背景下,集体经济较发达的村社率先开展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践,并逐步向其他类型村扩展。改革以合作制为母体、引入股份制,将统一经营的集体资产的部分或全部,按人口和劳动贡献等要素折股量化,按人头决策、按股份分红,从而把村经济合作社改造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的核心和重点为三个方面:
第一,社员由“户籍身份”向“股东身份”转变,实现社员与集体资产产权关系的长久化。在尊重历史形成的以户籍为主要依据的社员确认机制的基础上,通过把社员改造为股东,赋予社员更加稳定而长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权,从而改变植根于户籍之上的社员资格确认和延续机制。“股东权”有三个特点:其一,超越了“社区性”,股东资格以财产权益关系为核心,不因其户籍或居住地的变化而丧失,外来人员也不因户籍迁入而取得;其二,改变了“福利性”,股东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可转让(社内)制度,不同于传统“社员权”因社员死亡而消失、因社员家庭新生人口而增加;其三,突出了“分配性”,在遵照法律法规不改变宅基地、承包地的家庭占有使用现状基础上,股东物质权益突出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收益分配权。
第二,集体所有由“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转变,实现社员对集体资产产权占有的定量化。在坚持集体财产法人财产权完整的前提下,通过清产核资,在价值上以股份的形式将集体财产量化到每个集体成员——股东身上,形成一种新的产权制度安排,使集体所有从过去笼统的、无差别的“共同共有”转变为具体的、差别性的“按份共有”。配置的股份一般以人口股为主体、农龄股为补充,或辅之以募集股(现金股)、集体股等股种。人口股按村社社员人头来配置;农龄股根据在村社的劳动时间及贡献来配置;募集股(现金股)由村社新增或新迁入户等人员按原值或现值用现金认购配股;集体股主要是为保证社区组织运转开支而设置。
第三,集体经济从“社区经济”向“开放经济”转变,实现集体资产运营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市场化。传统村级集体经济是一种封闭型的社区经济,资金、资产、资源配置在地域上局限于社区内,村经济合作社经营内容以资源发包、资产租赁为主,是典型的“守护型经济”。改革后,得益于集体资产产权的清晰化和“准公司制”治理机制的创新,经济组织的特性进一步凸显,集体经济向“开放型经济”跃升。一是资金筹措市场化。改变过去主要依靠集体自有资金求发展的方式,面向股东、社会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多主体筹措项目发展资金。二是投资领域市场化。提升过去主要采用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产的发展路子,走出社区寻找投资开发项目。三是经营管理市场化。根据股份经济合作社业务发展和经营规模扩大实际,引入现代企业的管理组织方式。
1.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村分布情况
截至2014年底,湖北省总共有26379个村,“三村”数量1501个,2011—2014年新增完成集体资产产权股份制改革的村数分别为79个、26个、16个和41个。截至2014年底,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为273个,正在进行产权改革的村数为148个,已完成改制的村占到“三村” 数量的15%,其分布主要集中在武汉(52)、襄阳(46)、黄石(25)、黄冈(21)、宜昌(20)等地区,正在进行的“三村”产权改革试点村主要集中于武汉(79)和襄阳(22)。
湖北各地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已在全省各地铺开但改革总体进程较慢。全省试点村占比仅有23.12%,大部分市州集中在20%左右。从推进速度较快的地区来看,“三村”改革进展最快的襄阳市已完成改制的和正在进行改制的村数占到“三村”总比重的64%,高出全省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同时,地区间改革进程差异明显,处于改革进程两端的地区相差近60个百分点。目前,湖北大部分地区正处于探索试行阶段,改革的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
表1 湖北各地区“三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情况
续表
数据来源:农经年报(2014),其中各地市州“三村”数为2011年统计数据。
2.改制后集体资产与收益情况
社区股份合作社是湖北省“三村”改革的主要形式,改革后集体资产总额明显增加,资产收益显著上升。以2011年为数据起点,改制前全省集体资产总额为284147万元,改制后集体资产总额达到493678万元,增长73.74%,其中宜昌地区改制后集体资产总额从原来的22462万元增长到118014万元,增长425%,居全省首位。此外,经营性资产除荆州、仙桃、黄石、荆州及仙桃5个地区外均有增加。全省范围内资产收益平均增加60.86%,潜江、恩施两地改制后社区股份合作社在资产规模变动不明显的情况下收益也有较大增长,分别为368.72%和229.86%。数据显示,湖北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对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产生了积极影响,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表2 2011年湖北各地区社区股份合作社改制后集体资产变动情况
数据来源:湖北省经管局统计数据。
3.资产收益率情况
根据2011年统计数据,湖北社区股份合作社改制后资产收益率呈现两大特征:其一,各地区社区股份合作社资产收益率差异较大。咸宁市集体总资产收益率为全省最高达到9.46%,其次为襄阳市7.29%,都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95%,而大部分地区集体资产收益率均在4%以下;其二,各类经营性资产对总体资产收益率的贡献不一。在各种主要集体经营性资产中,厂房对总资产收益率的贡献最大,此外依次为仓储、集贸市场和小区房屋(用小区面积大小代为衡量),而经营性资产中商铺占比越大却越不利于提高总体资产收益率[1]。资产收益率排名前两位的地区中,咸宁社区股份合作社小区房屋及集贸市场资产占比大幅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襄阳的厂房、仓储、集贸市场占比为全省平均水平的2~4倍。
表3 2011年湖北各地区集体总资产收益率与各类资产情况
续表
数据来源与说明:原始数据来源于2011年农经年报。表中小区、厂房、仓储、集贸市场和商铺指标都是各地市州的小区、厂房、仓储、集贸市场和商铺指标按资产平均值除以该指标全省按资产平均的数值,反映各类集体资产在本地区集体总资产中的比重,取与全省相应指标的比值目的是便于在回归模型中对不同资产进行横向比较。
4.股份类型(www.xing528.com)
截至2012年底,全省232个完成改制的试点村中有211个设立了集体股,设置集体股的村数占比达91%。集体股占村总股本的比重为29.96%,其中鄂州市集体股占比最大,为66.59%,而集体股占比最低的地区仅为9.95%,集体股设置各地不一。从分红的情况看,全省集体股分红占总分红的比重为27.5%,总体上与集体股占比保持相当,但实际上,集体股占比与集体股分红占比的相关系数仅为0.56[2],说明各地区在集体股参与分红上没有保持一致。例如,武汉市部分社区设置了集体股但并未对集体股进行分红。
表4 2012年湖北各地区集体股与个人股比重及分红占比情况
续表
数据来源:湖北省经管局统计数据。
5.股东及收益分配
截至2014年底,全省完成改制的试点村股东总人数为35.85万人,总量化资产97.46亿元,平均每个股东拥有资产2.71万元。股金分红总额为6213.1万元,实现收益12979万元,分红金额和收益总额较2013年分别提升62%和88%。然而,人均分红仅有173.3元,占2014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74%,个人股东分红收益较低。
表5 2011—2014年湖北农村集体产权试点改革股东及其分红收益
续表
数据来源:湖北省经管局统计数据。
从各地区个人股东分红情况看,2011年武汉市年人均分红200元,居全省首位,荆州地区仅不足50元,农民所获分红收益尚不能明显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个人股东分红较少的直接原因是总分红额占总资产收益的比重较低,湖北15个地市州集体资产总收益中按股份分红的比例均低于70%,在50%~70%之间的有2个,在30%~50%之间的有3个,其余10个地区均低于30%。数据说明各地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差异较大,多数地区的大部分资产收益并没有按股份进行分配。此外,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改制后集体资产收益率越高的社区股份合作社个人股东人均分红也越高,个人股比重越高的社区股份合作社个人股东的人均分红越低[3]。
表6 2011年湖北各地区农村集体产权试点改革人均分红情况
数据来源与说明:收益率为社区股份合作社经营收入除以资产总额,分红比例为分红总额除以资产收益总额,人均分红为社区股份合作社分红总额除以个人股东人数,个人股比例来源于农经年报整理得出。
6.土地股份合作
土地股份合作是土地流转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的重要表现形式。2014年湖北省农地流转中以股份合作的方式进行流转的土地面积为50.1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55%,各地区土地股份合作的面积占比均在10%以下。据此,从全省范围看,土地股份合作尚未成为农地流转的主要方式,也还不是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的主要方面。从动态上看,2014年流入专业合作社的农地面积增长率为47.9%,远高于专业大户的20.15%和农业企业的18.02%,反映出土地股份合作正呈现出规模扩大的趋势。
表7 2014年湖北各地土地股份合作情况
数据来源:2014年农经年报。
案例1 钟祥市彭墩村开展土地股份合作
彭墩村位于钟祥市石牌镇西南角,与荆门市东宝区域接壤,是一个偏远的丘陵地区,全村9个村民小组,370户,1159人(男731人、女428人),国土面积10.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9511亩(水田7482亩,旱田2029亩),林地377亩,水面2800亩。全村党员28人,劳动力632人,大专以上35人,高中专200人,目前,在外务工230人。全村购买小轿车76台,割谷机18台,插秧机30台,旋耕机25台,农用车6辆,拖拉机300台。
彭墩村通过村龙头企业把村民带向市场,以村企共建的方式解决了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体制机制问题。通过迁村腾地累计拆迁314户,新增耕地1915亩,加上耕地共3600亩(全村9500亩耕地)土地以每亩1200元的价格整体流转到该村青龙湖公司实行规模化经营。青龙湖公司以现金和产业估价入股,村集体和村民以土地入股,公司、农户、村集体按6∶3∶1占股分配。土地股份合作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2006年之前,农民人均纯收入仅有3500元,2014年全村人均收入达2.5万元,村集体从过去的负债村变为积累达300余万元的富裕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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