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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特许人就自己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特许加盟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在特许加盟合同签订前,预先告知潜在的加盟人。特许人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加盟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备案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一)备案管理办法

特许经营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特许人应该在规定时间,按规定要求,将与企业资格、企业特许经营资格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以方便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特许人的动态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对特许加盟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特许人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方便投资人随时了解特许人概况,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防止特许欺诈和不实宣传;特许经营备案有利于形成对特许人的社会监督。

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8条款中,对备案管理时间和备案管理内容做了明确要求: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后,10日内应当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且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2)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3)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4)市场计划书;

(5)表明其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6)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如果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采用属地管理原则,即特许经营企业备案都是在企业工商登记住所地的市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企业的备案管理。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特许人以下备案信息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且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①特许人的工商登记信息;

②特许人的经营资源信息;

③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完成备案的特许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其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告:

①特许人注销工商登记,或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②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特许人违法经营而做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

③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www.xing528.com)

④特许人申请撤销备案并经备案机关同意的;

⑤其他需要撤销备案的情形。

特许人未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特许人就自己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特许加盟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在特许加盟合同签订前,预先告知潜在的加盟人。信息披露的目的是让潜在加盟投资人全面、真实、准确的了解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模式信息,以便做出正确投资判断,避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陷入欺诈陷阱。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0、21、22条对特许人信息披露时间和内容做了明确要求,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应当向加盟人披露信息如下:

(1)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2)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等基本情况;

(3)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4)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5)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6)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7)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8)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9)特许人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10)特许人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11)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12)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特许人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加盟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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