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方是加盟事业的主导方,一语不能践,万卷徒虚空,特许方尽职尽责努力实践,对特许加盟项目的成功起到决定性作用。
(一)特许人有义务培养加盟人
加盟商一旦加盟,特许人有责任帮助加盟商学会经营,强化管理尽早取得收支平衡,实现创业的成功。特许人要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意识。只有加盟项目取得成功,加盟体系才能不断壮大,特许人才能从壮大的特许体系中源源不断获得规模效益。所以特许人千万不能抱有“合同一签,万事大吉”,或者“钱已收,与我无关”的错误想法。特许人也不能以“忙”为借口,忽视加盟商的培训和监控,更不能只重视加盟不重视管理。
特许人已经制作专业的特许经营手册,包括员工手册、管理人员手册、商品管理手册等,随时准备好授予加盟商使用;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特许人要按合同规定,为加盟商提供培训课程,将必要的知识、技巧传授给加盟商;特许人将有关经营要求和信息及时传达给加盟商并给予指导监督;特许人规范重点项目程序,协助加盟商开展促销或庆典活动;特许人协助加盟商招聘优秀店员,帮助加盟商进行财务核算、报税以及融资贷款等;
特许人通过现场督导,及时发现加盟店的经营问题,帮助其诊断病因,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特许人帮助加盟商分析企业经营业绩,分析竞争优势和提升空间;特许人通过指导加盟商,帮助加盟商尽快成长;特许人不仅协助加盟商领会“是什么”,还要让其明白“为什么”,并逐渐放手,让加盟企业能够独当一面,也使特许人能有精力扶持更多的加盟商。在一定程度上,特许人可以让成长起来的加盟商成为其样板店、区域加盟商……
(二)特许方有责任保护加盟商权益(www.xing528.com)
一是商圈保护。任何市场、商品都有一定的饱和度。同样的道理,同一个市场上,加盟商的数量也有饱和度。
特许企业不能盲目招商,要慎重选择加盟人,即使加盟商合适,也不能无限制拓展加盟商数量。因为加盟商间会产生竞争,他们间的竞争会影响到每个加盟人的收益,所以加盟合同中都会有“商圈保护”条款,即在加盟合同中要写清“特许人在加盟商经营点的多大范围内”不允许再开相同或类似加盟店;加盟一旦放开,“多则不贵”。如果加盟商太多则说明加盟门槛较低,加盟的收费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对特许人的收益也会有一定的影响。
二是合理收费。加盟收费是特许人开放加盟的重要收益。因加盟金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加盟项目品牌价值的重要体现,所以特许人要合理确定加盟费的金额及比例。加盟项目应该保证加盟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收回成本投入,所以合同期间内加盟收费应该依据收益获得能力合理计算。特许经营相关法律规定,特许人向受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等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且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三是分享收益。加盟费用收取和加盟收益分成,成为加盟关系中的敏感点,具有此消彼长的特点。作为受许人往往是被动接受者。受许人有时对名目繁多的经营管理费用很不情愿缴纳,例如广告促销费用等,往往受许人并未通过广告获得任何收入的增长。这些不情愿往往是日后矛盾的根源和积累。所以,特许人应该让利于加盟人,尽量减少费用的收取,并且要确保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公开性和透明性。特许人在合理确定收费基础上,降低分摊性费用、临时费用的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的减少或取消,是特许人分享和回馈加盟收益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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