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1985 年:改革初期政策红利与大面积脱贫
改革的背景是固化农业农村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作贡献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和一大二公的组织体系。
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标志着中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的形成,是新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形成或加深的重要起点。
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壁垒,在通过强制性粮食统购统销和工农产品剪刀差,将农业剩余转化为工业积累的同时,事实上将城乡两部分居民分成了附着不同社会保障水平的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比如城市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几乎完全是由国家财政投入的,而农村中的教育和设施,国家的投入则相当有限,有相当一部分要由农村自己来负担。这两种社会身份在地位上的差别,从城乡之间大体存在的事实上的不通婚上就可以看得出来。
1978—1985年,农业农村的制度性变革,开启了大规模缓解贫困的时期。(www.xing528.com)
这一阶段,中国推行了一系列农村体制改革的战略性决策。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替代生产队体制,使得农民再次获得土地的经营权,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以市场化为导向进行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流通体制改革,放开了有关农产品价格和城乡农产品集市贸易;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第一次明确提出中国存在较大规模贫困人口。198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反贫困作为国家的重要任务正式提上议事日程。
改革开放以来,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城乡有别的户籍治理、劳动用工和社会福利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改革,但城乡居民在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水平上存在的差距还有进一步改革的空间。
无论如何,这些政策措施奠定了农村大规模减贫的制度和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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