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是用以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当事人和其他行政相对人利益,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工具。
1.税务行政诉讼的条件
纳税人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告明确、有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权限。
2.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在现实生活中,税务行政争议的种类很多,范围很广,不可能所有的争议都通过诉讼解决,明确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非常必要的。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
(1)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做出的代收代扣税款行为。
(2)税务机关做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者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4)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5)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www.xing528.com)
(6)税务机关做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的行为。
(7)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和发售发票,税务机关拒绝颁发、发售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
(8)税务机关的复议行为,包括: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和复议期满税务机关不予答复。
3.税务行政诉讼的基本技巧
(1)在有效期内提起诉讼。
纳税人必须在有效期内(一般是接到通知或决定15日内)提起诉讼,若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搁法定限期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诉讼期限。
(2)依期上诉。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诉讼人对一审判决有疑义的,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人对一审裁定有疑义的,可在裁定书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对诉讼结果不服的诉讼人必须在严格的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任何超过诉讼时效的行为都会给诉讼人带来损失。
(3)上诉状的写作要求,标准格式如图9-1所示。
图9-1 上诉状格式
(4)申请证据保全。
起诉人在认为证据可能会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遇到自身的合法利益被税务机关侵犯,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国的法律对行政诉讼的条件及受理范围都有详细的规定。清楚这些规定,掌握一定的技巧,当遇到问题时,就能依法办事,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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