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并购双方所属行业分类
(1)横向并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或销售相同、相似产品的企业间的并购。其目的在于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并购企业的垄断实力或形成规模效应,其结果是资本在同一生产、销售领域或部门集中,优势企业吞并劣势企业形成横向联盟,扩大企业生产规模以达到最佳经济规模。
(2)纵向并购,是指处于生产同一产品的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双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有利于并购后的相互融合。往往是优势企业将同本企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营销企业并购过来,以形成纵向生产一体,有前向并购、后向并购之分。
(3)混合并购,是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它分为三种:
①产品扩张型并购,指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间的并购;
②市场扩张型并购,指企业为扩大市场而进行的并购;
③纯粹的混合并购,指生产和经营毫无联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若干企业之间的并购。
2.按并购的实现方式划分
并购的实现方式见表7-1。
表7-1 按并购的实现方式划分(www.xing528.com)
3.按并购是否征得目标公司合作分类
按并购是否征得目标公司合作分类见表7-2。
表7-2 按并购是否征得目标公司合作分类
4.其他分类
(1)杠杆收购,指收购公司利用目标公司资产的经营收入来支付兼并价款或作为此种支付的担保。换言之,收购公司不必拥有巨额资金,只需准备少量现金(用以支付收购过程中的聘请律师、会计师的费用),加上以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运营所得作为融资担保、还款来源,所贷得的金额即可兼并任何规模的公司。
(2)非杠杆收购,指不用目标公司自有资金及运营所得来支付或担保支付并购价款的收购方式。早期并购风潮中的收购形式多属此类。但非杠杆收购不意味着收购公司不用举债即可负担并购价款,实践中几乎所有收购都是利用贷款完成的,只是贷款数量不同而已。
(3)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存续,其他公司终止的情形。
(4)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因合并而生成一个新公司,合并各方随新公司产生而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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