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4年,英国颁布的《独占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专利法。专利和发明制度使人们能够从自己的发明成果中得到巨大的经济回报,这激励了人们以更大的热忱投入到发明创造中。
在“传统智慧”的眼中,专利制度是这样的:在专利的申请和保护的过程中,相当于发明者与社会达成了购买秘密的合同,这样,社会就能够使用该秘密;作为回报,企业通过制定具有垄断优势的价格获取利润。这个看似完美的制度,在经济学家看来却几乎可以被摒弃。
首先,经济学家指出,专利制度是一项侵犯财产权的制度。比方说,如果有人凑巧在专利人后独立发明了这个“点子”,那么他将无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因为专利制度宣布最先发明的人可以“侵占”他的权利。
世界上最早的专利
其次,“专利制度能够保护发明人的利益”,这一点也受到了经济学家的质疑。大多数人通常认为,如果没有专利制度,就没有人保护发明人的权利,那么就不会有类似蒸汽机、医药的发明。因此他们提出,在诸如化学试剂、制药这样的行业中,新产品开发成本极高,完成这种发明很昂贵,但复制却很廉价,因此发明制度保护了发明者的权利,发明者能够利用专利授予的垄断权,通过市场行为获得补偿。
这看起来似乎成立,可是,获得专利权并不意味着获得利润。18世纪后期,美国的纺织厂蓬勃发展,但棉花的供应市场并不充足,因此必须找到一种廉价的方法将棉籽从棉花中提取出来。于是伊利·怀特尼发明了轧棉机来完成这项任务,他做了发明者应该做的事:申请了专利并于1794年获得了专利权。后来他找到了一个合伙人集资生产能够提取棉籽的机器。他们生产的轧棉机几乎在一夜之间就成了奇迹,为美国南部带来了巨大的财富,然而怀特尼却获利很少。
这是为什么呢?怀特尼的机器非常有效但却非常简单。棉花种植者很容易进行仿制,同时又进行了一些细微的改良。因此当怀特尼起诉时,法庭都认为他的专利并没有受到侵犯。最终,卡罗莱纳州、田纳西州、乔治亚州同意支付一笔费用来购买怀特尼的专利权,但这笔钱只够弥补怀特尼合伙人的费用。(www.xing528.com)
怀特尼毕生都在从事发明,但从那以后,他再也没有申请其他发明专利。他曾经这样写道:“虽然一项发明可能很有价值,但它对于其他发明者而言可能毫无价值。”当然,怀特尼的经历非常罕见。但是,发明者卷入昂贵的法律诉讼在今天看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甚至很多著名的公司都在侵犯他人的专利,例如,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相互控告,宝丽来控告柯达公司。
也许,可口可乐公司的例子是对专利制度最严酷、最无情的讽刺。1886年,世界上第一瓶可口可乐诞生于美国,可口可乐以其不可抗拒的魅力征服了全世界数以亿计的消费者。可事实上,可口可乐的配方至今都不受专利权保护,因为这个配方从未申请过专利,而是作为商业秘密被保护起来。因为在可口可乐公司看来,申请专利就意味着披露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细节,而这些信息竞争对手可能更为关注。因此,可口可乐公司宁愿选择用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配方。类似的,有很多合金锻造工艺和制药配方都没有申请专利。但这种方式也存在着很高的风险,如果有人也碰巧做出了类似的发明,并抢先宣布拥有这项专利,那么可口可乐这样的公司就面临着侵权的危险。
还有一个问题也困扰着专利制度的制定者:既然专利制度能够保护发明人的权利,那么为什么还要对专利期限有要求呢?
美国国会授予“作者和发明者享有对其作品和发明权的专有权”,时间通常为17年。在此期间,未经持有者许可,其他生产者不能生产同一种产品,甚至不能使用这项发明成果。就如同其他垄断行为一样,专利持有人具有制定垄断价格的能力,这实际上是通过提高市场价格来获取个人利益,必然带来社会效率的损失。因而,专利期限的设计是困扰经济学家很久的问题。
专利期限越长,发明者从中得到的收益就越大,因此越能激励他们进行研究和开发投资。但是允许这种垄断的时间越长,造成额外的损失就越多。所以,专利期限长的收益是鼓励创新,而代价是鼓励垄断,最佳的专利期限是使这两个相互冲突的结果达到平衡的期限。耶鲁大学的威廉·诺德豪斯研究过确定最佳期限的问题,他发现17年的专利期限大约有90%的效率,也就是说,它能获得最大可能的消费者剩余的90%。当然,这样的数据我们无从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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