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业的本质是主动发起偏理性的变革(Battilana et al.,2009)。因此,不论制度创业发生在何种场域,制度创业都必然是一个需要动用游说、夸张、讲故事等修辞手法来谋求合法性、联结同盟、动员各种资源。但在不同特征的组织场域下,制度创业的重难点有所不同。当场域的异质性程度较低的时候,显存商业模式的种类并不多,制度创业者可以尝试各种努力,并尽早让新的模式广泛扩散; 当场域的异质性程度较高的时候,场域中的商业模式已经比较丰富,这时进行制度创业应该是另辟蹊径或寻找中间地带; 当场域的制度化程度较低的时候,场域中还未形成稳定的成员间关系及完善的行为准则,制度创业者可以联结最有权力、最具权威、最能带来合法性的核心行动者; 当场域的制度化长度较高时,场域中的成员间关系结构趋于稳定并且行为规则较为完善,此时进行制度创业需要寻找与当前主导逻辑的共同地带,降低新制度推行的阻力。
结合组织场域的两个维度,我们对比四种场域特征下的制度创业如表6—6 所示。组织场域的特征不同,发起制度创业的行动者社会地位不同、制度创业的重难点不同、所采用的制度创业策略也不同。
表6—6 四种类型的组织场域背景下的制度创业对比(www.xing528.com)
本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及实践意义。理论贡献体现在: (1)本研究梳理了不同情境下的制度创业有何不同,发展了制度创业研究; (2)商业模式创新与制度创业是两个有着密切联系的过程,但现有文献对二者的交叉地带鲜有探讨(Battilana et al.,2009),本研究正好弥补了这一不足。实践意义体现在: (1)对地方政府而言,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加强政策力度增加场域的制度化程度、通过鼓励企业竞争增加场域的异质性程度,从而加速场域的变迁; 还可以在场域变迁过程中,协助制度创业者克服所处背景下的制度障碍。(2)对企业而言,企业在进行制度创业时,可以根据所面临的组织场域类型的选择不同的制度创业策略; 还可以根据自身位置,针对性地进入那些能让自己更容易成为制度创业者的场域,从这些城市抢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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