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有以下一些主要结论。
(1)新兴产业的发展主要体现为纵向技术进步和横向产业化推广。
一项技术的发展被学者们大致分为研发期和推广期,创新政策相应分为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徐作圣、邱奕嘉、郑志强,2003)。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中有多种技术路线并存,每条技术路线都有着纵向研发深入和横向产业推广的双轨道,二者相辅相成。在产业初期,创新政策取向是全面撒网,而后技术路线开始有了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技术路线间不断推陈出新,并非所有的技术路线都能顺利产业化。我国的科技政策以分配科研项目为主, 产业政策以发展试点城市和提供补贴为主。
(2)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三大制度支柱呈现出从规制性支柱到规范性支柱到文化认知支柱的逐渐建立。
(3)转型经济下,政府是重要的制度创业者。研究表明,在转型经济环境下,政府既是制度的最大供给者,也是最大的制度创业者。尽管行业协会、国际组织、NGO 等社团组织在西方社会的产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Greenwood,Suddaby & Hinings,2002; Lawrence,1999; Maguire et al., 2004),但转型经济下的市场中介组织的力量比较薄弱。
(4)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承担了不同的、互补的作用。
中央政府的重要作用是确立制度,为其他行动者指明产业发展方向,地方政府的重要作用是快速有效地实现制度扩散; 产业的研发主要靠中央政府推动,产业化主要靠地方政府推动。
中央政策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有重要的指引及刺激作用,对技术变革的方向、速度有决定性作用,这与Faulhaber 和Hogendorn (2000)的研究结果相一致。政策一旦出台,就承担着重要的“指挥棒”作用。地方政府的扶持方向、企业的投资动机及战略规划是与中央政策密切相关的。地方政府是制度的重要传递者、实施者和扩散者。研究显示,他们通过兴建充电站、牵头成立区域产业联盟、政府采购等非“政策”类的直接干预行为辅佐了政策的实施。正是在地方政府的努力下,产业链迅速在大范围面积内迅速建立和完善,从而使制度化进程迅速实现由点及面的扩散。正如Krug 和Hendrischke (2007)研究认为,中国新生的商业系统是在地方政府的竞争中产生的。(www.xing528.com)
(4)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依次主导了新兴产业的产品化、产业化和商业化,产业的制度变迁从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变迁逐渐转为市场利益驱使的诱致性变迁。
转型经济背景下,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过程是不确定状态下、分散着的众多行动者发挥各自能动性的集体性制度创业结果。他们的主导方式分别为中央政府直接分配研发项目促进研发; 相互竞争的地方政府直接牵头成立当地产业联盟,实现新产品区域内自产自销; 企业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和政策呼吁推动市场推广。转型经济下的中国情境中,中央政府的科技指令、地方政府的增长竞争和企业的逐利创新相继主导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化、产业化和商业化。
(5)不同类行动者在集体性制度创业中的主导响应关系是源于不同类行动者能动性的分散,其背后的原因是不同类行动者动机的差异。
中央政府受政治动机刺激迫切要求发展新兴产业,它分配的研发项目启动企业的经济动机; 然后,中央政府通过分配稀缺试点城市名额的方式启动了地方政府的政治和经济双重动机,地方政府迅速推动了产业链在广泛范围的建设和完善; 企业能动性的启动更多是源于在新兴市场的经济利益刺激。
【注释】
[1]B5 代表第B 列第5 行所对应的区域,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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