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USMCA诸多条款,可以看到东道国的权利得到加强,尤其是美国的权利,充分反映了“美国优先原则”。特朗普一直认为在之前的规则下,全世界的各个国家在和美国进行贸易的时候都得到了比美国更多的好处,美国获得的利益和损失不成正比,因此这一局面需要得到改善。因此美国的贸易政策变化分别表现在贸易协定的制定方法上以及贸易协定本身。
在制定方法上,与他国签订贸易协定时,美国选择用更多的双边贸易协定取代多边的贸易协定,以及重新谈判现存的贸易协定,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根据国际贸易传统理论,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是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原则,谈判成果须协商一致。但是,协商一致原则的缺点是随着成员越多达成一致的效率将越来越低下,导致协商一致非常困难。在克林顿执政期间,美国在WTO的主动地位非常明显,通过积极推动多边贸易协定谈判,促进了美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到了最近十几年,世界经济和贸易都在高速发展,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通过参与全球价值链开始崛起,世界向着多极化的模式发展,美国的经济优势已经不如原来明显。(www.xing528.com)
随着美国国内经济矛盾的凸显,特朗普政府认为WTO是一个对美国利益抱有偏见的、慢节奏的国际官僚机构,没有能够有效保护美国的利益,从而欲打破WTO体制的束缚来解决贸易争端,使得WTO的法律效力让位于美国的国家利益。出于这种原因,特朗普政府明确提出了要更加不遗余力地发展双边贸易协定的目标,通过双边协定来促进美国经济复苏,通过一对一的谈判方式来获得更多的机会和空间,以“互惠”取代“最惠”,并在以后的双边协定中贯彻所谓的美国“公平贸易”的想法。在NAFTA签订最初,其中所坚持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为基础的非歧视性原则是国际贸易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到了USMCA时代,美国反而提出以双边贸易协定代替多边贸易协定,这种行为属于历史的倒退。在此种贸易政策下,美国希望通过以维护美国利益为基础,重新实现全球化。之前提到NAFTA的重新谈判就是美国的一个阶段性实践。美国认为在和其他国家进行双边谈判的时候,可以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市场迫使对方让步,从而实现美国利益优先的原则。最终,美国将逐渐迫使全世界的国家接受其新的贸易规则,最终重新塑造世界贸易体系。
美国贸易政策的新变化具体体现在USMCA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限制性规定中。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在USMCA签署之日,一缔约方根据其贸易救济法认定为非市场经济体且任何缔约方均未与之签署自贸协定的国家。若一缔约方有意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谈判自贸协定,须至少提前3个月将此意向告知其他缔约方;若打算签署自贸协定,须至少提前1个月将协定全部文本提供给其他缔约方审查。其他缔约方经提前6个月通知,可以终止USMCA,并将之进行必要修改后作为它们之间的双边协定[11]。通过这样的规定,防止非市场经济国家分享USMCA所带来的好处。除了这一项规定以外,在USMCA附件14−D中还包含了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性规定。该附件在界定合格申请人(投资者)时,明确规定其不包括“在本协定签署之日,附件另一缔约方根据其贸易救济法认定为非市场经济体且缔约方均未与之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非缔约方人员所拥有或控制的投资者”。根据这一规定,中国企业或个人所拥有或控制的墨西哥企业将没有资格对美国提起ISDS仲裁。[12]可见,不论是在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情形下,还是在其他情况下,美国都表现出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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