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大湾区应当服务于“一带一路”的建设,其构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对于“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具有示范性作用。这既是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是以粤港澳大湾区为基点,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一次机遇。以此为背景,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既可满足“一带一路”沿线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发展需要,也可进一步巩固其在国际投资与国际争议解决中的影响力。
粤港澳大湾区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肇庆九市组成的“9+2”城市群。由于大湾区应当服务于“一带一路”的建设,其构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对于“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具有示范性作用。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制度具有“一国两制”原则下三大法系共存的特点,即广东省九座城市代表的中国内地司法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沿用的英美法系司法制度,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沿用的大陆法系司法制度共存于大湾区。就这一点而言,大湾区与国际上其他三大湾区(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都不一样,法治环境最为复杂。这既是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是以粤港澳大湾区为基点,建立“一带一路”(多法系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的一次机遇。[1]
2018年1月,《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强调,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依托我国现有司法、仲裁和调解机构,吸收、整合国内外法律服务资源,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化解“一带一路”商贸和投资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此为背景,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既可满足“一带一路”沿线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发展需要,也可进一步巩固其在国际投资与国际争议解决中的影响力。[2](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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