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引入简易申报流程,从CFIUS的角度来看,可以减少其无效的工作量,通过简要陈述筛选出不需要进行投资审查的交易;从外国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某些处于投资安全审查边缘的企业通过简易申报流程,可以判断是否需要接受安全审查,也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便利。中国对美国的投资近些年来受到安全审查的数量越来越多,通过简易申报流程,也可以使部分投资者不用经过之前正式申报的复杂流程,节约了企业的时间成本。
2.强制申报涉及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的交易
一直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在欧美资本市场的活跃都导致这些国家对国家安全的担忧,并经常被扣上“国家资本主义”的帽子。[21]FIRRMA要求,涉及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的交易都必须强制申报,对中国企业来说,这不仅使得国有企业对美国的投资更加艰难,也会使得含有国有资本成分的民营企业对美国的投资面临掣肘。FIRRMA中还规定:若外国投资者意欲投资美国的敏感资产,必须提供该外国投资者在本国军队或政府部门服务的各项信息,并且即使该投资交易获得批准,CFIUS还会持续监管,一旦发现该交易会对国家安全产生威胁,相关外国投资者将面临巨额罚款,这一要求将导致中国公司在美国投资面临更多的挑战和风险。(www.xing528.com)
3.审查时间拉长增加投资成本
审查时间拉长将会从三个方面增加投资成本。首先,对美国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面对审查时需要付出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投入,当审查时间被拉长,和投资交易相关的各种投入都会增加;其次,外国投资者为规避投资审查可能会进行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磋商、游说及法律服务等行为,若审查时间延长,这些行为的成本也会增加;最后,拉长投资审查的时间将会导致投资交易的不确定性增加,若最终没有通过审查,可能还会导致企业的声誉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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