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便利化已成为讨论国际发展政策制定的热门话题。它不仅敦促政府官员通过定位或其他具体手段“促进”投资,而且还通过提供有利于投资的法律和商业环境来“促进”投资。近年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一直在推进“投资便利化”的工作。2017年12月,在世界贸易组织第十一届部长级会议上,70个成员签署了《关于促进投资便利化的部长联合声明》,呼吁就制定投资便利化多边框架进行有条理的讨论。[10]
截至目前,讨论的重点是东道国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促进投资。毫无疑问,东道国是核心参与者。但母国和跨国公司也应该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作用。许多母国(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支持对外投资。例如,提高母国措施的透明度可以提高投资便利化框架的效率。同样,许多跨国公司都有企业社会责任政策;邀请他们更好地宣传这些措施将使东道国受益。
通常来说,投资便利化的目的在于帮助投资者更便利地设立、经营和退出业务,消除投资的基本障碍。通过提高投资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来简化行政程序,改善投资环境。另外,投资便利化通过两种方式提高了政策效率。首先,政策的制定者与投资者进行下游接触,帮助巩固投资者在本国的投资。这种互动关系是“亚洲四小龙”智能产业发展的一个关键。其次,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下游合作,为上游政策制定者提供了关于潜在合作关系的隐性反馈。众所周知,投资对贸易至关重要。以非洲出口服装的投资为例,优惠的贸易计划吸引了大量投资,而更广泛的投资活动不仅将使生产多样化、附加值增加,还可以缓解当地饱和的服装出口市场。从这个角度来看,投资便利化是贸易便利化的自然补充。发展中国家如果要从《贸易便利化协定》中充分受益,它甚至是必要的补充。
其实,自2017年第二季度以来,WTO关于投资便利化协定的审议就为该组织带来了新的活力。作为“新加坡问题”的一部分,发达国家过去曾试图在WTO框架下就投资协定进行正式谈判,但这种做法被发展中国家所阻止,它们认为投资不属于WTO的职权范围,而且贸易与投资之间的关系尚不明朗。然而,发展中国家现在转而支持WTO投资便利化的审议,支持者主要包括中国、巴西、韩国和俄罗斯。主要原因在于,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越来越需要吸引外国投资,并融入全球价值链。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在该问题上的这种变化表明,他们对WTO投资的不满情绪正在减弱。这种态度上的改变可能会改变WTO在投资问题上的立场。(www.xing528.com)
对于通过投资寻求发展的国家来说,便利化的方式可能看起来很有吸引力,也没有争议。但是,对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是否需要以及需要何种类型的“便利”是具有不同含义的。例如,在WTO联合部长声明中引用的一些最常见的“投资便利化”内容,包括精简和加快行政程序,这种精简和加速可以帮助那些国内行政程序过度烦琐的国家增加外国直接投资。然而,对于该国政策制定者来说,烦琐的程序对于保护投资以及确保投资惠及人类和全球至关重要。因此,为所有成员制定多边原则(这种原则缺少约束力和可执行力)可能具有挑战性,甚至是不切实际的。
世贸组织的投资便利化协定并不是回归原有的投资协议,它侧重于实际问题并回避在过去讨论中存在争议的投资问题。涉及主权的问题被公认为在讨论范围以外。世贸组织总干事罗伯托·阿泽维多表示讨论将以往关于“投资保护”的辩论更多转移到“投资便利”的问题上。同时,讨论将遵循贸易便利化的成功模式,该模式具有问题专注性、开放性和包容性,并且考虑到了个别国家的执行能力和相关技术援助。这些要素对于贸易便利化协定来说是独一无二的,在其他世贸组织文件(例如《服务贸易总协定》)中也没有出现过。[11]世贸组织在贸易便利化模式基础之上进行的结构化讨论将使贸易伙伴参与落后成员的能力建设。为此,结构化讨论应着眼于创建《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对应部分。在多边主义受到挑战的时候,达成投资便利化框架是一项相当大的挑战。但是,由于所有国家都在寻求吸引投资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应该有可能通过逐步但实质性的谈判达成一个框架。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注意考虑不同的问题,同时不要使谈判超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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