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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我国数字贸易多边治理的建议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中、美、欧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关于数字贸易多边规制的分歧,我国应该着重组织科研力量研究其中的主要分歧,理性应对。这种战略虽然不及美国战略那么野心勃勃,但实际上也反映出欧盟在数字贸易多边规制陷入停滞期间的一种理性和现实的做法。因此,相关立法要紧跟国际、国内行业发展,及时更新,以此促进中国数字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优化我国数字贸易多边治理的建议

不难发现,在电子商务议题上,我国的立场和美欧的立场存在一定的分歧,如何解决好这种分歧进行多边博弈,这是关系到今后WTO框架下电子商务规则走向的大事,也是关系到我国数字经济能否稳定发展,在数字经济这一新兴经济领域能否把握发展主动权的大事。

关于分歧问题,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的《全球数字贸易战:美国、欧盟和中国支持的竞争规则》(2018)一文类比了美、欧、中在数字贸易问题上的立场和角色。三者分别是自由主义者(liberalizers)、监管者(regulators)、重商主义者(mercantilists)的代表。该文认为,美国的主要诉求是基于其自由主义理念,核心目标是促进网络自由,为此要消除一定的不必要安全审查手段;欧盟更像是一个监管者,部分支持自由主义者的理论,也认为数据应该自由流动,现阶段追求在欧盟领域内自由流动,同时作为监管者也更加担心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强调要维护个人隐私。中国作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第二大经济体,被该作者比喻成重商主义者,即首先考虑的是工业发展和网络安全,以确保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得不说,这种分析视角带有典型的西方色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现实意义。三方的分歧除了政治目的,其实都是为了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但是,分歧的存在也反映出各方对于数字经济发展目标和经济发展路径的不同诉求,这些诉求都是基于自身利益所产生的,并且分歧也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因此,对于我国在多边治理中的建议如下。

1.重视电子商务议题的谈判,稳中求进

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应该指出的是,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是未来的经济,这种经济决定了未来的国家发展和世界繁荣,具有极端重要性。但是,据《全球数字经济竞争力指数2017》报告显示,数字经济占中国经济总量比例为30.1%,仍然小于美国的59.2%,英国的54.5%和日本的45.9%。换言之,发达国家对于电子商务议题谈判的迫切程度是高于我国的。因此,在电子商务谈判的过程中,我国要给予高度重视,但是在没有更好解决方案和更优的筹码之前,不应该被西方国家“绑架”,操之过急。甚至可以期待,当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数字贸易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很多分歧或许会减弱甚至消除,更能确保我国处在数字贸易多边治理上的有利国际地位。

2.加强多边数字贸易规则的研究(www.xing528.com)

目前中美贸易摩擦尚未结束,因此要做好准备,预防贸易摩擦扩大到数字领域。基于中、美、欧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关于数字贸易多边规制的分歧,我国应该着重组织科研力量研究其中的主要分歧,理性应对。

3.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国内电子商务立法

从欧盟模式可以发现,欧盟的“单一数字市场”策略更关注区域内部层面的数据自由流动和数字经济发展。这种战略虽然不及美国战略那么野心勃勃,但实际上也反映出欧盟在数字贸易多边规制陷入停滞期间的一种理性和现实的做法。同样的,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也实现了对国内迅猛发展的电商行业的保驾护航与有效管理,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但是,相关立法的完善不应该止步于此,网络技术发展瞬息万变,国内的数字经济的发展是保障国家利益的基石,同时也会给国际规制提供更多的借鉴。因此,相关立法要紧跟国际、国内行业发展,及时更新,以此促进中国数字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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