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方面,它强调该地区数据的自由流动;另一方面,它强调隐私保护和数据本地化。我国作为数字贸易的大国之一,在相关问题上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并且也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9]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立场是既坚持发展导向,同时也强调兼顾在这一议题上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
从上面的介绍中可以看出,美国的立场主要集中在数据的自由流动和限制数据本地化等方面,欧盟的政策主要是消除欧盟成员之间的数字贸易壁垒,促进该地区数字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它强调该地区数据的自由流动;另一方面,它强调隐私保护和数据本地化。
我国作为数字贸易的大国之一,在相关问题上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并且也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国内政策层面,为把中国建设成“网络大国”,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等重大战略规划。在法制建设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颁布使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有了法制化保障。[8]在多边国际舞台上,早在2016年,中国就向WTO总理事会提交了一份关于电子商务相关问题的文件。该文件从营造良好的贸易政策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的透明度,改善跨境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等方面讨论了电子商务,表现出我国对此问题的关切和对国际规制的建议与期待。[9](www.xing528.com)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立场是既坚持发展导向,同时也强调兼顾在这一议题上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在国际、国内法律规制上,我国更关注跨境货物贸易的物流和支付便利化。同时,在数据自由流动和本地化问题上,基于我国的“新安全观”,网络安全成为新型国家安全,因而我国在电子商务议题上注重对国家安全的维护,立场也更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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