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WTO作为国际组织和国际经济治理的重要支柱,对电子商务相关问题进行过多次磋商和讨论,重要会议如表1所示。[2]表11996—2017年WTO部长级会议就电子商务议题进行的磋商及成果资料来源:WTO官网。如表1所示,从历史沿革的角度来看,WTO自成立以来一直对电子商务进行探讨,但是,除了在1998年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上制订了电子商务工作计划外,接下来的历次部长级会议当中都是在强调要遵循“在总理事会的指导下处理新问题”的原则。
WTO作为国际组织和国际经济治理的重要支柱,对电子商务相关问题进行过多次磋商和讨论,重要会议如表1所示。[2]
表1 1996—2017年WTO部长级会议就电子商务议题进行的磋商及成果
资料来源:WTO官网。(www.xing528.com)
如表1所示,从历史沿革的角度来看,WTO自成立以来一直对电子商务进行探讨,但是,除了在1998年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上制订了电子商务工作计划外,接下来的历次部长级会议当中都是在强调要遵循“在总理事会的指导下处理新问题”的原则。2017年12月13日世贸组织70个成员在布宜诺斯艾利斯部长级会议期间宣布了“关于电子商务问题的部长联合声明”,表示愿意启动电子商务谈判,该领域的谈判向前迈出了一大步。[3]由此观之,目前针对电子商务的专门规则尚不存在,换言之,在将电子商务议题作为一个多边议题进行探讨的层面上,国际社会长期踟蹰不前,缺乏具体明确的进展。
纵观WTO现行生效的规则文本,其中并没有将数字贸易问题作为一个特定的专项议题进行规制,而是将相关的规则分散安排在WTO协定及其附件中,以此来应对和规制数字贸易实务中的监管。其中比较直接的规定有:GATS正文第1条、第2条、第3条、第6条、第14条项下的电信附件5,以上文件在原则上规制了“跨境数据传输”“公共电信网络接入”“数字服务市场准入”和“数据本地化”等问题;同时在《信息技术协定》项下,各成员围绕“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减免”进行了数轮谈判,达成一致预期;此外,成员还明确了TRIPS可以适用于和数字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WTO也在“全球电子商务宣言”的框架下就电子传输免关税这一问题达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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