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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改革:补贴透明度与监督的严厉修正要求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目前各方关于WTO的改革主张中,主要发达成员将国有企业、补贴与透明度联系在一起,要求提高透明度与补贴通报机制,对补贴带来的贸易扭曲行为进行更为严厉的监督与修正。2018年11月,美、欧、日在WTO货物贸易理事会正式就WTO补贴透明度纪律提出联合提案。除了已经被WTO争端解决机构列入禁止性补贴的项目外,为合理合规的落后地区援助、科研开发补贴、设施改造补贴等进行积极的主张与辩护。

WTO改革:补贴透明度与监督的严厉修正要求

随着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的兴起,全球范围内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使用愈加频繁,中国首当其冲,并成为各类贸易纠纷中的最大受害者。2017年,美、欧、日曾就此发表过四次联合声明。在目前各方关于WTO的改革主张中,主要发达成员将国有企业、补贴与透明度联系在一起,要求提高透明度与补贴通报机制,对补贴带来的贸易扭曲行为进行更为严厉的监督与修正。2018年11月,美、欧、日在WTO货物贸易理事会正式就WTO补贴透明度纪律提出联合提案。一方面,中方要继续利用好现有的WTO规则,对不合理和频繁的反补贴、反倾销措施进行反击,反对将补贴的概念引入到倾销的法律框架下,对WTO争端机构之前处理的相关案例多加熟悉与研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加强补贴立案的判定标准;对于模糊不清与争议较多的条款,各成员可以一起讨论如何修订,适当放宽我国对于加强补贴通报纪律的接受度,推动建立适用于各种所有制企业的补贴规则;另一方面,在响应要求与做出让步的同时,我国也可以对发达国家农业补贴继续提出合理的质疑,将工业补贴与农业补贴联系在一起,重回多哈谈判下搁置的发展议题,聚焦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关注点。虽然谈判与规则修订可能会给我国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但规则的普适性对所有成员都能起到更好的约束作用,体现并平衡各方的利益与义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发达成员对于国企议题的关注度。

我国在加入WTO前曾大量颁布优惠与补贴政策,在一定时期对于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正向的保护与推动作用。但在国内外经贸环境巨变的今天,取消或者调整现有的补贴政策,不仅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相契合,也可为我国应对国际社会的规则谈判作出更为充足的准备。为了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需要加强国内立法,对借助补贴牟利的行为与主体零容忍,对违规性补贴进行严格界定与取消,在WTO规则给予的行动空间下杜绝出现新的容易引起纠纷的补贴。同时,支持并争取不可诉条款的恢复。除了已经被WTO争端解决机构列入禁止性补贴的项目外,为合理合规的落后地区援助、科研开发补贴、设施改造补贴等进行积极的主张与辩护。(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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