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提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本质在于维护私人利益,在兼顾利益再分配与激励创新的同时,以激励技术流动与转让为主要目的。为此,美国加紧通过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章节以及美国国内法的“特殊301条款”“337条款”等在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中推广高于TRIPS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TRIPS−plus标准。例如,由于美国的退出,现在生效的CPTPP对于知识产权的大部分相关规定暂停实施,但是,在美墨加协定(USMCA)中的知识产权章节仍然与TPP中的知识产权部分一脉相承。CPTPP中知识产权章节的来源不是TRIPS,而是以美国与韩国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知识产权部分为基础制定的知识产权章节。发达国家主张,在世界经济信息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强保护机制使得全球生产体系更加简单,如若没有法律机制保护,创造性工作将无法开展。因此,TRIPS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TRIPS−plus正是基于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发展起来的。发达国家提出知识产权的强保护至少在化学和医药行业可以刺激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调查结果显示,在没有知识产权的强保护下,医药行业的60%、化学行业的40%研发将会停滞不前。
美国在2018年世界贸易组织TRIPS理事会上阐释了知识产权对创新的促进作用,主题是“知识产权对新经济领域的社会价值”。在TRIPS理事会的后续会议中,美国和相关国家提供了经验数据和其他信息,内容涉及知识产权强保护如何在创新领域创造激励条件。创新领域主要涉及发展新技术、解决商业挑战的新方案;创造条件则既包含新的文化和艺术表达,也涵盖向公众呈现作品的方式。TRIPS−plus所提供的知识产权强保护可以最终实现鼓励风险投资,促进贸易自由化以及技术革新。同时对个人而言,知识产权强保护和执法有助于发展新业务,为个人创造更多的机会。(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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