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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初期关税政策调整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对进口税率进行调整的同时,有关部门开始研究中国出口关税调整的问题。这次重新开征的关税出口税率从10%到60%共六个税级,每级级差10%。(三)改革开放初期的关税优惠政策我国主要的关税优惠政策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形成的,据统计,从1979年到1992年,我国共制定了40项关税优惠措施,涉及优惠规定157项,平均每年出台的优惠规定达11项之多。

改革开放初期关税政策调整

1978年的改革开放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为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国家开始进行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的改革,关税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和其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也重新被提到了重要的位置。为此从1980年起,我国开始酝酿改革关税政策的历程。

(一)关税税率的适当调整

1982年年底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通过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六个五年计划》指出:“要适时调整关税税率,以鼓励和限制某些商品的出口和进口,做到既有利于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又能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的发展。”这一时期关税税率的调整情况如下:

1980年将个人自用进口的电视机、收录音机和电子计算器的关税税率提高到60%、60%、40%,同年11月1日,又将这三种商品的关税税率统一提高到80%,这是中国对关税税率的第20次调整。

1982年共调整了149个税号的税率,占到当时海关税则939个税号的16%。这次调整的原则主要是降低国内不能生产或者生产不足的原材料以及机器、仪表等零部件的税率,同时提高某些耐用消费品和国内已具备生产条件的机器设备的税率。这是第21次税率调整,也是新中国成立之后范围最大的一次关税税率调整。

在对进口税率进行调整的同时,有关部门开始研究中国出口关税调整的问题。1982年6月,国家对34种商品开征出口关税。这些商品主要是:(1)出口量大而稳定且盈利高的商品;(2)容易在国外形成削价竞争的商品;(3)国内需求量大的商品;(4)国家控制出口的商品。这次重新开征的关税出口税率从10%到60%共六个税级,每级级差10%。

1982年6月为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对汽车彩电等商品进口税率的调整,这是1985年全面修改关税税则前的最后一次税率调整,也是新中国第23次关税税率调整。

(二)新中国第二部海关税则的颁布

改革开放以后,国内外的社会、经济情况发生了较为深刻的变化。而1951年的第一部《进出口税则》和《暂行条例》到改革开放时已使用了将近三十年,出现了很多问题,不能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了。因此,1981年,国务院批准的《海关总署关于全国海关关长会议的报告》指出:“当前海关关税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进出口税则》实施三十多年来,虽然多次修改,仍然不能适应形势发展,亟待全面修订。”

1985年,全面修改关税税则时,国务院又批准了一个六项原则,代替了过去的六条原则。根据新六项原则,在国务院领导和主持下,我国全面修改了1951年关税税则,制定并通过了新中国第二部关税税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新的关税税则是以国际通用的《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 Nomenclature,简称CCCN)为基础,结合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符合我国关税政策的进出口税则。与第一部关税税则相比,其重点变化在于大幅度调整进口税率并解决了税级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1.大幅度调整进口税率

第二部关税税则降低了1 151个税目(约占总税目数的55%)的进口关税税率。(www.xing528.com)

对我国资源有限、国内生产不能有效供应的原材料,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关税税率,如钢铁盘条税率从35%降低到15%;对新型材料、新技术产品和信息传输设施从低制定税率,如远程控制电话设备税率从12.5%下降到9%;对发展旅游事业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需要的用品适当降低了税率,如鱼翅燕窝等高级产品税率从150%降低至60%;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产品也降低了税率,如香蕉等热带水果税率从25%降低到了12%;同时降低了起点税率,除免税之外,最低税率从5%降低到3%。按1982年进口商品额为权重进行折算,其加权平均税率下降了10%。

2.调整税级结构

修改后的税则,税级从免税到150%共18级。除免税外,3%到150%可分为四组:

3%~15%五个税级,级差3%;20%~40%五个税级,级差5%;50%~80%四个税级,级差10%;100%~150%三个税级,分别为100%、120%、150%。

普通税率也设18级,最低为免税,最高为180%。这样的设置贯彻了税率结构的平衡,即税级结构之间的纵向平衡(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之间的平衡)和横向平衡(类似或同类产品之间的平衡)。

到1985年之后,我国根据国内外情况的变化,不断地调整关税税率,从1986年到1991年,累计调低83种进口商品的税率,调高140种商品的进口税率。但是调整幅度仍然较小,到1992年自主降低关税前,我国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依然高达47.2%。

(三)改革开放初期的关税优惠政策

我国主要的关税优惠政策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形成的,据统计,从1979年到1992年,我国共制定了40项关税优惠措施,涉及优惠规定157项,平均每年出台的优惠规定达11项之多。这些优惠规定主要表现在鼓励利用外资、支持经济特区发展、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等几个方面。

1979年,国务院决定对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加工贸易实行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决定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进口货物给予进口税收优惠,以促进引进外资,此后不久国务院便决定在广东和福建设立经济特区,随后又在海南岛设立了经济特区并制定免征进口关税的优惠政策;80年代中期,我国又设立了14个沿海开放区,也同样制定了类似经济特区的免征进口关税的优惠政策;1983年,我国通过免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机器设备和物资的进口关税以鼓励外商来华投资;“七五”和“八五”计划期间,为配合我国产业政策,又对企业引进技术进行技术改造进口的技术设备和一些重大项目的技术设备引进实行关税优惠政策;1991—1992年间,国务院又分别批准了边贸优惠和从独联体、东欧国家易货的关税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这一时期,我国关税工作的总方针是,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六中全会的精神,努力推进改革开放,充分利用关税手段,适应治理整顿、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充分发挥关税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为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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