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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管理贸易政策阶段的演变:20世纪80年代至今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世纪80年代前,美国曾长期主张无条件的贸易。然而当进口迅速增长,美国公司第一次在国内面临激烈的外国竞争时,尤其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美国贸易地位迅速衰落,美国政府不得不重新审视其贸易政策和寻找新的理论依据。协调管理贸易理论认为,各国政府在国内寻求的是本国国民福利,而不是世界或外国消费者、生产者福利的最大化。第五阶段是新贸易保护。

协调管理贸易政策阶段的演变:20世纪80年代至今

协调管理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内制定一系列的贸易政策、法规,加强对外贸易有秩序、健康发展的管理;对外通过谈判签订双边、区域及多边贸易条约或协定,协调与其他贸易伙伴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20世纪80年代前,美国曾长期主张无条件的贸易。然而当进口迅速增长,美国公司第一次在国内面临激烈的外国竞争时,尤其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美国贸易地位迅速衰落,美国政府不得不重新审视其贸易政策和寻找新的理论依据。1980—1988年间,美国占世界进口份额从13%迅速增长到16%,而出口则在11%左右徘徊,结果导致美国经常项目从1980年的20亿美元顺差变为1988年的1 200亿美元逆差,同期,欧洲国家也发生了类似的现象。于是美国和欧洲市场的保护要求暴发,于是新的贸易理论——协调管理贸易理论应运而生。

协调管理贸易理论认为,各国政府在国内寻求的是本国国民福利,而不是世界或外国消费者、生产者福利的最大化。政府的干预能帮助国内企业获得可能会被外国企业抢占的利润。如果政府政策有利于国内企业贷款以增加生产设施,外国企业的扩张就会受到阻碍,结果便是国内企业的利润和市场份额增加。同时,由于政府干预往往是基于对国内企业和政府的相对不公平竞争行为而实行的,因此这种干预也将迫使外国政府开放受保护的市场,进而实现贸易的目标。在这一理论的支持下,发达国家的外贸政策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第一,保护措施是针对某些进口商实施的限制性措施,这些措施之间可以是互不关联的,形式和内容也有不确定的特点,往往是一些临时性的保护措施。而保护贸易措施本身已制度化,即随着政府管理贸易活动的加强而不断充实和调整,并且这些措施彼此相互配合,具有综合性、系列化特点,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管理贸易体系。

第二,管理贸易的法律已由原来的单一的法律发展成为以对外贸易法规为中心,与其他方面的国内法规相配合的统一整体。管理外贸法律的整体化主要表现在涉及范围广并且有一定的弹性,如西方国家用法律条款规定处理不同国家、地区和多边贸易关系的准则以及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和控制、外汇管理、对外经济援助、技术转让等多项内容。

第三,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推动了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贸易、投资的自由化。无论是欧洲的经济一体化还是美洲的经济一体化发展,都为协调贸易政策的实行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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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保护主义阶段的不同解读

贸易保护主义历史阶段划分有三分法、四分法和五分法。

三分法和四分法都认为贸易保护政策出现过四种典型的形态,即重商主义政策(15世纪到17世纪)、幼稚产业保护政策(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中叶)、超贸易保护政策(从19世纪末到二战)和新贸易保护政策(20世纪70年代以后)。持三分法的学者如岳蛟兴(2006)在他的著作《国际贸易政策》中将贸易保护政策分为古典重商主义政策、近代贸易保护政策和现代贸易保护政策(包括超贸易保护政策和新贸易保护政策两种形态)三个阶段。另一学者王传丽(2004)则将贸易保护政策分为重商主义政策、现代贸易保护政策(包括幼稚产业保护政策和超贸易保护政策两种形态)以及新贸易保护政策三个阶段。持四分法的学者如薛荣久在《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概论》、任烈在其《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中认为贸易保护政策经历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贸易保护政策(重商主义政策)、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后进国家的幼稚产业保护政策、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世纪末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盛行的超贸易保护政策以及20世纪70年代中期兴起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四个阶段。

有些学者将贸易保护政策分为五个阶段,即认为WTO成立以后贸易保护政策呈现出新的特征,因而将WTO成立以后的贸易保护政策作为贸易保护政策的第五个阶段,如刘燕玉(2006)在《贸易保护主义的演变及对中国外贸的启示》中总结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历史演变过程,介绍了各阶段主要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实践,在此基础上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及保护政策的时代背景、政策手段、特点和理论支持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归纳。她将演进阶段分为五个部分:15世纪到17世纪重商主义下的贸易保护→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中叶英国先行自由贸易→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30年代的保护贸易→20世纪中期到70年代自由贸易趋势形成与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也有部分学者推出了六分法。张岩(2004)在《国际贸易保护的演进与发展特点》中梳理了国际贸易保护政策的理论与实践的演进。第一阶段是资本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重商主义的经济学基础是建立在金银等贵金属是财富的唯一形态,一国对其的拥有量是国家富裕与否的标志。第二阶段是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幼稚产业保护论。其中德国李斯特幼稚产业保护的观点最为著名。第三阶段是资本主义垄断时期(大危机时期):凯恩斯主义的新重商主义。凯恩斯提出的鼓励出口、实现适度的贸易收支顺差,是“萧条经济”条件下的贸易政策。第四阶段是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这是在“二战”以后,日益强大的美国开始宣扬自由贸易,发展中国家为了自身利益则举起了贸易保护的旗帜。第五阶段是新贸易保护。第六阶段是21世纪以来国际贸易保护的新发展态势。

(资料来源:赵丽娜,孙宁宁.新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理论学刊,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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