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同盟除了短期的静态效应和小国局部均衡效应以外,还需要进一步探讨长期效应。
(一)规模经济效应
在建立一体化组织以前,如果一个成员国某一产业的国内市场不够大,尚不足以完全获得规模经济利益,那么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使成员国市场连成一体,自由市场的规模可以扩大,产品成本趋于下降,企业可以获得规模经济效应。
(二)竞争加强效应
关税同盟建立后,促进了商品流通,可以加强竞争、打破独占,使各国生产的专业化程度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提高,经济福利因此提高。
(三)投资刺激效应
随着市场的扩大,风险与不稳定性降低,会吸引成员国厂商增加新的投资;另外,为了提高竞争能力,原有的厂商也会增加投资,改进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同时,还可能吸引更多的区外投资。(www.xing528.com)
(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经济效应
区域内商品的自由流通,带动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提高了要素的流动性,促进了要素的合理配置。
(五)加速经济增长效应
由于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市场趋于统一并且竞争加剧,投资规模扩大,促进了研发的投入,技术进步提高,加速了各成员国经济的发展。
总体而言,如果关税同盟对世界贸易量没有影响,同盟关税损益是正的,即同盟净得益。当关税同盟成立时,成员国之间就实行了自由贸易,这样关税对同盟经济的影响自然是净得益,但因为变化涉及两个以上国家,其变化过程比在一个国家降税要复杂得多。当关税同盟对世界贸易产生保护作用并限于一定程度时,同盟的关税效应依然可以是正的,因为同盟内的贸易自由化的净得益,和对同盟外保护的净损失可以抵消一部分;如果同盟内自由贸易给同盟带来的得益,超过了同盟对外部世界保护给同盟带来的损失,则在同盟对世界贸易采取保护态势时,还可以使同盟有净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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