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的两个显著特征。世界贸易组织(WTO)可以说是全球化的一个象征,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载体。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一直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WTO的成立也并未使这一趋势减缓。根据WTO的官方统计,截至2005年7月,向WTO及其前身GATT通知备案的自由贸易协定总计达330个,其中206个是1995年1月WTO成立后备案的。在WTO的所有成员中,除蒙古国以外,其他都是一个或多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当事方;协定当事方之间的贸易额占到全球贸易总额的一半以上。
在WTO成立并主导国际贸易舞台后,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仍方兴未艾的原因在于:在很大程度上,经济全球化的目标与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决定了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必要性。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使国家和地区集团得以协商讨论尚不具备多边谈判条件的事项,并形成相应的规则和承诺。事实上,这些规则中有不少成为其后的WTO相关协定的基础。例如,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环境标准、投资、竞争政策等事项都是首先在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中被提出,然后再发展成为WTO的专门协定或谈判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与WTO多边体制既存在潜在的冲突,又有着“和平共处”的更大可能。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区域经济一体化)和WTO多边体制(经济全球化)都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目标,都是通过降低或消除区域内关税及非关税贸易壁垒以促进贸易自由化,只是范围和程度不同。尽管区域一体化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区域外国家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作为WTO基石的最惠国待遇和非歧视原则,但总体而言区域集团国家间更为紧密的经济联系将使全球经济从中获益。因此,将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纳入WTO规则的框架体系之中,使其尽可能朝与多边自由贸易相一致的方向发展,无疑是明智的选择。(https://www.xing528.com)
1999年的WTO西雅图会议以后,多边贸易自由化在各国遭遇较大反弹,进展缓慢。2003年,坎昆会议的失败更是对经济全球化的沉重打击。2004年8月,147个成员虽然就多哈回合的主要议程达成了框架协议,但原定于2005年1月完成多哈回合谈判的计划搁浅,最终于2006年7月22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的批准下正式中止。各成员间贸易利益的冲突,特别是在农产品出口补贴方面的巨大分歧,使得2005年12月13日至18日举行的香港部长级会议的预期目标被一再调低。虽然最终通过的《香港宣言》重申将在2006年底完成多哈回合谈判,并就在2013年全面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达成一致,但从谈判过程的艰难和利益集团之间对峙的严重程度看,目标能否如期实现仍充满变数。在此背景下,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在未来一个时期内可能会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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