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按照贸易壁垒取消程度、参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参与经济一体化的部门范围大小进行三大类型的划分。
按贸易壁垒取消(一体化)的程度大体上可划分为六种类型: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完全经济一体化。
按参加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可划分为水平一体化和垂直一体化。其中,水平一体化是指由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同或接近的国家共同组成的一体化,如欧盟、东盟自由贸易区。垂直一体化是指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组成的一体化,如北美自由贸易区。
按一体化的范围大小可划分为部门一体化和全盘一体化。部门一体化是指区内各成员国的一种或几种产业(或货物)的一体化。全盘一体化是指区域成员国的所有经济部门一体化。(www.xing528.com)
具体划分如图8-1所示。
图8-1 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上述三类划分方式中常见的是按照一体化程度进行的分类方式。如何按照一体化程度进行详细的分类,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分类依据,其形态也就不尽相同。经济学家理查德·利普塞(Riehard Lipsey)根据生产要素流动程度的级别,将区域经济一体化分为六种等级递增的状态:特惠关税区、自由贸易区(商品自由流动)、关税同盟(统一对外关税)、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和完全济济一体化。英国圣安德鲁斯大学的经济学家彼得·罗布森(Peter Robson)将区域经济一体化分为: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货币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五种形态。中国上海世界经济研究所伍贻康教授主编的《三足鼎立:全球竞争体系中的欧美亚太经济区》一书中,根据目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情况,按其经济政策一体化发展程度,大体将区域经济一体化分为四种类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或经济共同体、经济和货币联盟。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巴拉萨把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分为四个阶段:第一,贸易一体化,即取消对商品流动的限制;第二,要素一体化,即实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第三,政策一体化,即在集团内达到国家经济政策的协调一致;第四,完全一体化,即所有政策的全面统一。与这四个阶段相对应,经济一体化组织可以根据市场融合的程度,同样分为六种类型,与理查德的分类方法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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