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有效保护论是保护关税的一个理论延伸和分支。传统意义上的保护关税是与策又为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所运用。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李斯特提出和阐述了促进德、美等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保护关税理论。
资本主义发展早期,系统的保护关税理论是在美国和德国产生的。18世纪末,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和德国历史学派先驱李斯特都是早期保护关税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
保护关税对一国经济的影响是复杂的。一方面,本国关税水平上升,将提高同类进口品价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国内厂商免受国外厂商的竞争,并因此为国内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但另一方面,上游产品关税水平的上升将导致进口中间产品价格上升,从而增加了下游国内生产厂商的生产成本,因此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国内厂商的利润水平。特别是在全球价值链(GVC)深入发展的背景下,一个产品的生产过程被分割为分布于不同国家的不同生产阶段,世界各国的生产紧密联系,共同成为世界市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一国关税水平的上升也势必沿生产链条蔓延至各个国家,从而影响各国的生产成本。在此背景下,一国增加关税,是否真的能够切实有效地保护本土产业的发展仍有待探讨。
随着国际分工的逐步深化,大规模生产由一种产品从始至终的全过程纵向全面展开,发展到零部件、投入品的专业横向分工生产与合作,从而形成了以中间产品为主的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由于中间产品的存在,名义关税率已经不足以反映贸易保护的真实程度。因为保护的结果必然还受到对加工活动保护的影响,而不仅取决于最终产品本身的关税水平。针对这种情况,经济学家开始采用有效保护率来描述关税对资源配置的影响。综上所述,随着工业化和全球分工协作的快速发展,各国需要大量进口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并出口最终产品。因此,在关税谈判中,什么商品可以减税,减税幅度多大,如何不影响对本国加工制造业的保护而又达到相互减让关税的目的尤为重要,在关税减让谈判中应注意的是有效保护率的提高,这就涉及谈判的策略问题。(www.xing528.com)
有效保护不但注意关税对成品价格的影响,也注意投入品(原材料或中间产品)由于征收关税而增加的价格,因此有效保护率计算的是某项加工工业中受全部关税制度影响而产生的增值比,是对一种产品的国内、外增值差额与其国外增值的百分比。国外加工增值为自由贸易条件下的国外成品价格减去投入品费用。在乌拉圭回合的关税减让谈判中,大部分仍集中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
有效保护的概念是加拿大经济学家巴伯于1955年提出的,到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作出理论性的阐述而被引用。1970年在日内瓦召开的关于有效保护理论的学术讨论会推动了这一理论的发展。从最初级产品到消费品之间存在着不同加工深度的中间产品,它们之间的关税税率实质上反映了关税对加工过程增值的影响。对这种影响的分析称为关税有效保护率理论。随着中间产品的国际贸易成为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关税有效保护率理论得以产生,并日益显示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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