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贸易条件的概念
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TOT),即进出口比价,是出口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之间的关系,是用来衡量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出口相对于进口的盈利能力和贸易利益的指标,反映该国的对外贸易状况,一般以贸易条件指数表示,在双边贸易中尤为重要。最基本的表达方式是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比。贸易条件的改善与恶化,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贸易条件对一个国家越有利,说明这个国家出口相同数量的商品所能换回的进口商品越多,贸易利益越大。
常用的贸易条件有三种不同的形式:价格贸易条件、收入贸易条件和要素贸易条件,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衡量一国的贸易所得。其中价格贸易条件最有意义,也最容易根据现有数据进行计算。
价格贸易条件又称为净实物贸易条件,为一国出口与进口的交换比价,其计算公式为:
价格贸易条件指数(N)=出口价格指数(Px)/进口价格指数(Pm)×100
如果贸易条件指数大于100,说明出口价格比进口价格相对上涨,出口同量商品能换回比原来更多的进口商品,该国该年度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即得到改善;如果贸易条件指数小于100,说明出口价格比进口价格相对下跌,出口同量商品能换回的进口商品比原来减少,该国该年度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即恶化了。
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出口导向型贸易增长会使一国的贸易条件恶化,而进口导向型增长则会改善一国的贸易条件。同时,根据克鲁格曼的标准贸易模型:一国贸易条件的改善会增加一国的福利水平;反之,贸易条件的恶化会降低一国的福利水平。
对贸易大国来说,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后,出口国的生产者或出口商为不过多地削减出口销售数量,获得更大出口收益,不得不降低其出口货物的价格。这样,在本国出口货物价格不改变时,进口国征收关税后的(国际)贸易条件得到改善,即使减少了贸易量,也可以获得较高的社会福利水平。但对贸易小国而言,由于进口数量少,不能迫使出口国降低价格,无法改善贸易条件,征收关税使贸易量减少,从而降低其社会福利水平。
(二)关税对贸易条件的影响
征收关税可提高进口产品的国内价格,但当进口产品的需求量大且弹性大时,关税的存在反而可以压低进口品的价格,从而使得贸易条件指数(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比)得到改善。此外,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关税的征收可以促进本国进口替代产品的生产,若存在规模效益,则该类产品的平均成本会降低,因此关税的征收不仅有助于本国垄断,增加消费者剩余,同时还可以为本国带来关税收入,对生产者则产生“利润转移”效应。
在贸易保护主义理念下,关税政策对贸易条件具有显著的影响。保护主义的贸易条件改善论是一种“以邻为壑”的观点,是以牺牲其他国家的福利为代价。通过这种保护性贸易政策,虽然世界的总体福利水平和其他国家福利水平都下降了,但是本国可以提高贸易条件,即Px/Pm(Px代表出口价格,Pm代表进口价格)的比价上升而增加福利。因为本国关税的提高将会减少世界市场对外国产品的总需求,进口品的世界价格将降低,从而Px/Pm比价上升。
上述问题,我们可以利用供给曲线予以进一步解释。如图3-6所示,OC1代表本国的供给曲线,OC2代表外国的供给曲线,假设自由贸易时的贸易条件为TOT1,均衡点为E1。若本国增加关税,本国的供给曲线将移至OC1′,均衡点移至E2,此时本国的出口量由OX1减至OX2,进口也由OY1减至OY2,而贸易条件得到改善,变为TOT2,本国每单位的出口可以获取更多的进口,福利水平提高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进口关税在迫使外国降低出口价格的同时也会减少贸易数量,从而缩小本国的整体贸易利益规模,这就牵涉到最优关税问题;同时贸易伙伴国的报复性关税也会对贸易条件产生不利影响。
图3-6 关税与贸易条件
1.关税对贸易条件的直接效应分析
(1)最优关税税率与贸易条件(www.xing528.com)
关税的征收虽然提高了Px/Pm的比例,但是贸易量却减少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由于本国减少了对低成本进口品的消费(进口品的生产本国处于劣势),所以本国的福利水平是下降的。若排除外国的报复性关税,那么改善贸易条件的关税调节政策应以由价格变动带来的利益和由贸易量变动带来的损失之和为约束条件。政策的目标在于寻求一种关税税率,即最优税率。所谓最优税率是指能使一国的福利水平达到最大的关税,在这种关税水平下,由外国出口产品价格下降而得到的边际利益等于因贸易量减少而形成的边际损失。最优关税率与外国供给曲线的弹性有关,而这种关系可以用下列公式表达:=1/(e2-1),其中为本国的最优关税率,e2为外国供给曲线上的进口需求弹性。该公式表明,最优税率同外国进口需求弹性呈相反的关系,外国进口需求弹性越小,则本国最优关税率越高;外国进口需求弹性越大,则本国最优税率越低;当外国进口需求弹性为无穷大时,则本国最优税率为零,本国征税只能损害自身。所以若外国对本国出口品的进口需求弹性很大,则征税引起的本国供给曲线的移动对本国的贸易条件的影响很小。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最优税率只适用于大国,即只有大国才可通过征税改善贸易条件。因为对小国来说,它是无法影响国际贸易条件的,征税只会使本国的福利减少,所以小国的最优税率是零。另外,这种最优仅仅是从价格贸易条件的改善而言是最优的,并不包括诸如保护幼稚工业的利益和保护低效率的损失。
(2)报复性关税与贸易条件
如前所述,进口关税的征收将提高征税国(本国)的福利而损害别国的福利,但是在现实条件下,受损的伙伴国可能会采取同样的关税手段予以回击报复,这样相对于自由贸易情形两国福利最终都会减少。我们仍以图3-6的供给曲线对本国进口品Y予以解释分析。本国征税后,在新均衡点E2处,本国的贸易条件改善,福利增加。若外国同样予以征税使外国的供给曲线由OC2移至′,新的均衡点达到E3,此时相对于E2,外国的福利增加,本国的福利减少。然后本国会征收更高的关税,均衡点移至E4,外国立即做出反应使均衡点移至E5。最后“关税战”的结果使均衡点可能位于E5,此时贸易条件TOT未变,但是总的贸易量和贸易利益却大幅减少。所以从长期来看,单边性的关税征收对贸易条件的改善是没有作用的。
(3)关税对贸易条件直接效应的局限性
关税的直接作用仅在于改善价格贸易条件。但是,它只反映了短期国际市场力量所决定的贸易利益的变化,而不反映由经济发展水平与贸易结构所决定的贸易利益的变化。简单地说,仅仅用进出口价格之比来说明国际贸易利益和分配是不完全的,即使承认这种贸易条件“恶化”了,也不一定意味着贸易不利于国内的经济发展(这也是“贸易条件恶化论”的缺陷)。同样,通过关税保护而获得的价格贸易条件改善,并不能反映一国因此在其他方面的损失,无法衡量一国实际的贸易利益。所以,考察通过关税保护一国实际贸易利益的得失情况,不能仅从价格贸易条件评价。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对“贸易条件恶化论”的探讨过程中,形成了能更好衡量国际贸易利益及其分配的收入贸易条件和要素贸易条件。但是不管采用何种贸易条件,我们仍需要注意,贸易条件本身只是一种静态的评价指标,它忽略了一国参与国际贸易的潜在的和动态的利益。一定期间的贸易条件的恶化并不能说明贸易对该国的经济发展不利,所以如若运用关税等保护性政策一味追求所谓的有利的贸易条件,对一国来说可能会得不偿失。
2.关税对贸易条件的间接效应
如前所述,我们讨论的关税直接效应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发生作用的。但是这种效应的发挥是很有限的,不仅从长期来看是无效的,而且在当今世界经济中,依靠这种纯粹的关税壁垒也是行不通的,因为它是有悖于WTO原则的,而各国都开始强调公平贸易原则。不过,WTO原则也允许一国出于幼稚产业的保护而采取关税措施。所以,一国运用关税改善贸易条件只能通过间接效应。这种关税对贸易条件的间接效应就是指一国在一定的发展战略、政策下,通过合理的关税结构进行适度保护,逐步发展进口替代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而达到贸易条件的改善。对此我们需要了解两点:贸易结构与贸易条件;关税政策与贸易条件。
(1)贸易结构与贸易条件
为什么我们说关税对贸易条件的间接效应是通过结构的优化升级而达到的呢?贸易结构与贸易条件之间会有什么样的关系呢?“贸易条件恶化论”指出发展中国家总体贸易条件恶化是由于其制成品贸易比重过小而初级产品相对制成品贸易条件更趋恶化造成的。虽然这种结论存在很多片面性、逻辑矛盾和统计上的错误,但是不可否认,在现实经济中却也存在合理、可信的地方,否则各国不会积极追求本国产业结构与贸易结构的动态优化升级。以人均收入为标志的经济发展道路显示,低级产业中的投入要素比重相对提高,而增加价值的比重相对下降;高级产业中则投入要素比重相对下降,而增加价值的比重相对上升。所以,以增加价值比重为标准的出口利益中,出口产业越是低级,贸易条件越趋于恶化;出口产业越是高级,贸易条件越趋于改善。同样我们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产品层次越高,其越有可能利用一定的垄断地位使贸易条件有所改善;而产品层次低,由于市场可供能力大,其更有可能因市场竞争而导致贸易条件的恶化。需要指出的是,产品结构层次高低的划分是动态的,并不是简单的初级产品和制成品间的划分。辛格的“贸易条件恶化新论”中认为发展中国家大量制成品的出口可能只是转换了其贸易条件恶化的内容。这就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发展中国家虽然实现了制成品的大量出口,但是制成品所含的技术已是标准化的且为大多数国家所掌握,从而使得世界供给大增,对贸易条件的改善有不利影响。所以,通过关税政策实现一国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是获取贸易条件改善所必需的。
(2)关税政策与贸易条件
运用关税的间接效应改善贸易条件必须使关税政策满足两点:第一,从总体而言一国的关税总水平不应过高。过高的关税水平一方面使国内工业的成本较高,不利于产业发展所需技术的引进;另一方面,过高的保护限制了竞争,不利于生产效率和效益的提高,这都会阻碍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从而不利于贸易条件的改善。第二,关税政策应与一国的产业、贸易及外资政策等相协调。综合运用产业贸易政策,对不同产业实行不同的政策倾斜,逐步建立起动态的比较优势,获得长期内贸易条件的改善,是实现产业结构、贸易结构优化升级的必由之路。但是政策的长短期有时很难做到相一致。比如,如果为实现结构升级,关税等政策偏向于进口竞争品部门,这就会使短期内对外贸易条件恶化,国民价值的亏损增加;而若政策偏向于出口竞争品生产部门,短期内对外贸易条件得到改善,但不利于结构的优化升级。如何协调长短期目标呢?这就需要各国政府能够进行有效政策导向,同时也要有健全的国内经济运行机制能对国际经济变化作出灵活的反应。
3.区域一体化下的关税与贸易条件
以区域一体化作为政策的措施也会改变一国的贸易条件。在前面我们提到,由于报复性关税的存在,关税的贸易改善效应将失效,且对贸易双方的福利有较大损失。但是在区域一体化条件下,关税政策的效应将会大于单边关税政策,不过这主要是通过贸易对象的变化而非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引起贸易条件的变化。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是其中的两个机制。
假设在形成区域贸易一体化以前某商品的价格本国最高,伙伴国次之,世界市场最低,那么本国会从世界市场进口,在单边关税作用下,进口量较低。区域一体化后,由于一国对区域内外成员不同的关税政策,进口从世界市场转向伙伴国,进口价格提高,若仍低于原征税价,进口量会大增,可见贸易伙伴国得到利益,改善了贸易条件。相反,若作为出口商,对本国就会有改善贸易条件的影响。再假设,该商品本国价格低于伙伴国但高于世界市场价格,那么只会产生贸易创造效应。虽然一体化后基本上不会改变进口价格,但进口量的增加使该商品的价格指数在整个贸易条件的权数增大了,故也会对贸易条件有所影响。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经验看,追求贸易条件的改善是发展中国家选择一体化政策的主要原因。效率较低、关税水平较高的发展中国家加入一体化组织后,其与伙伴国之间的贸易条件可能会变得更恶化,但该国与同盟外国家之间的贸易条件却可以得到改善。
除了前面所说的贸易创造、转移效应外,还有一体化“溢出”效应,即由于该国加入一体化组织后,谈判能力大大增强,一体化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可以通过一切贸易措施来促使区外国家降低其供给价格;加之一体化后各成员国都减少从区外的进口,为了降低因出口的减少而受到的损失,区外国家也会自动地把其出口价格下调,从而该国的贸易条件也同一体化组织一样得到了提高。但是在区域一体化下利用关税改善一国的贸易条件是与该一体化组织的开放程度有关的。如果该国参加的一体化组织是封闭性的,一体化后该国与区外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大大减少,甚至完全取消,则该国虽然在理论上与非成员国间的贸易条件提高了,但由于双方实际贸易交往很少,这种效果意义不大。而另一方面,封闭的一体化会促使该国一体化内部的往来增多,由于其内部贸易条件在一体化后变得恶化,那么对该国而言,其一体化内部贸易条件的消极效果将大于它因与非成员之间贸易条件提高而获得的积极效果。所以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要想通过一体化获得同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条件提高的积极效果,它必须参加一个开放度很高的一体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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