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特惠关税是指进口国对从特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税或减免税待遇。除此之外,还有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普遍优惠制,即普惠关税。普惠关税是普遍优惠关税的简称,主要指经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货物,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的制度。
在该制度下,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受惠国)出口的产品给予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税或全部免税的优惠待遇。具体而言,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原产于发展中国家的特定范围产品,提供低于最惠国税率的低税率或零税率;同时给予最不发达国家更大范围产品、更低税率的优惠待遇。普遍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是普惠制的三项基本原则。其中,普遍性是指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关税优惠待遇;非歧视性是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无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非互惠性是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发达国家对等待遇。
普惠关税制度最初的制定目的主要是为了扩大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普惠关税有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并打破发达国家的关税壁垒,扩大发展中国家货物进入给惠国市场,推动其经济的发展。
普惠税税率低于最惠国税率,高于特惠税税率。普惠制项下的出口产品关税税率比最惠国税率低约三分之一。可以说,普惠制是受惠国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优惠卡”,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有价证券,是受惠国出口创汇的重要工具。
普惠制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上经过长期斗争和努力的结果。目前,全世界已有19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享受普惠制待遇,给惠国约有40个,实施17个给惠方案。这些给惠国分别是欧洲联盟27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爱沙尼亚、克罗地亚、立陶宛、马耳他、塞浦路斯、拉脱维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英国、美国、日本、新西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对我国实行普惠制的国家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葡萄牙、西班牙、日本、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瑞士、瑞典、芬兰、奥地利、加拿大和波兰等。
具体制度运行层面,出口商品要取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必须符合给惠国普惠制给惠方案及其原产地规则,并需要提供统一格式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以美国的普惠关税制度为例,约134个国家和地区享受美国给予的普惠税,受惠商品种类达4 284种,几乎占美国关税条目的一半。海关根据普惠税随时确定免税物品。在该税栏中凡标有“A”的,表示该项商品享受普惠制待遇,全部免税;凡标有“A※”的,则表示该项商品只有部分国家能享受普惠税待遇。
由于普惠税单向的(不需要受惠国给给惠国同样的关税优惠)、低税率(普惠税税率低于最惠国税率,高于特惠税税率)的特征,因此在实施中,普惠制遇到了发达国家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设置的种种障碍和限制。
综上所述,进口税主要可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前者适用于与该国签有最惠国待遇原则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后者适用于与该国没有签订上述条约(或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最惠国税率比普通税率要低,税率差幅往往很大。例如,美国对绸缎进口,最惠国税率为11%,普通税率为60%。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多数国家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或签订了双边贸易条约或贸易协定,相互提供最惠国待遇,享受最惠国税,因此,正常进口税通常就是指的最惠国税。
但是,在市场问题尖锐化的情况下,特别是在经济危机时期,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竞相提高进口税,高筑关税壁垒,进行激烈的关税战。
征收进口税,可以增加进口货物成本,削弱其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能力,保护进口国商品的生产和经济的发展。因而,在国际贸易竞争中,进口税一直被视为一个重要的和公认的保护手段。一方面它具有调节本国市场需求、调节市场价格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作用;另一方面,它也能成为关税壁垒,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使本国被保护的企业、产品产生依赖性,缺乏在国际市场上的开拓和竞争能力。
中国征收的关税主要也是进口税。在进口关税税则中,每个税目同时列有普通税率和最低税率两栏。最低税率的征税对象是那些产自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的征税对象则是产自与中国没有签订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略高于最低税率(见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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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进出口税则(2020)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等(截取部分商品)
知识拓展
欧美的普惠制
欧盟对我国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前世今生
欧盟(欧共体)普惠制自1971年实施,旨在对发展中国家进入欧盟市场提供优惠,从而协助其减贫、促进良好管治及发展,并从国际贸易中获取额外收入。20世纪80年代起欧盟(欧共体)单方面给予我国有关出口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以2014年为例,检验检疫局为我国某市企业签发欧盟普惠制原产地证3 086份,约占优惠原产地证总量的四成,涉及金额1.5亿美元,企业因此享有关税减免约150万美元。
2015年1月1日欧洲委员会第1421/2013号法规正式生效,我国及厄瓜多尔、马尔代夫、泰国因连续三年被世界银行归类为高收入或中高收入国家,被剔出受惠国行列。对我国给予普惠制优惠的国家由40个锐减至12个。
为此,我国相关部门建议有关企业进一步谋求市场的多元化,积极开拓俄罗斯及东欧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国家,以及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等与我国建成自由贸易区的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以缩小欧盟普惠制取消带来的负面影响。
美国普惠制2017年年底开始进入失效期
美国普惠制建立于1974年,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贸易优惠政策,覆盖120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逾3 500种产品。在这一制度下,2016年有价值190亿美元的产品免关税进口到美国。通过这一政策,美国取消了数千种产品的关税,有利于促进受益国对美国的出口。
美国国会2017年12月曾对普惠制是否继续下去有过争议。美国普惠制上一次到期是2013年,因为国会未能延长有效期,时任总统奥巴马两年后才签署法案将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此后,美国逐步对多个重要的合作伙伴停止给予普惠制待遇。例如,美国白宫在2019年5月31日发布总统公告,宣布美方6月5日将取消给予印度的普遍优惠制待遇。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公告中说,印度没有能够确保向美国提供公平、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依据《1974年贸易法》,美国政府将终止印度获得的普惠制待遇。印度1975年成为美方普惠制受益国,出口美国的汽车部件、轮胎和电器部件等产品获得零关税“优待”。美国政府数据显示,2017年,大约56亿美元印度出口美国的商品获得普惠制待遇。
普惠制全称普遍优惠制,指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这项政策有利于受惠国增加出口,促进工业化和经济发展。印度被认为是美国普惠制下的第一大受益者,但美国始终没有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
(资料来源:美国国会研究服务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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