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国家财政收入的作用
西周晚期,随着私营工商业的独立与发展,占统治地位的“工商食官”体制迅速瓦解,市场的迅速扩展和多层次的市场出现以及彼此之间的联系,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达和经济的发展,这正是关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西周时期,国势强盛和国家机关的强化,使得土地税收入已经无法满足国家不断增长的庞大支出的需求。因此,从“关市讥而不征”(出自《孟子·梁惠王下》)到“关市之征”,从设关御敌到设关征税,就是为了满足国家的财政需求。由于大量增设关卡要塞,既征于关又征于市,还征于门,关、市、门三者皆征,道道抽税,反复苛剥。关税负担无疑是越来越沉重,关税也由此成为“国库进款的最方便的手段”。
(二)贯彻重农抑商思想的作用
农商并重是关市之赋产生的源头,故周代“关市之赋”的税率一般不高。管仲也主张轻税,“关赋百取一”,即1%的税率。但关税一经产生,就处于多国割据纷争年代,特别是春秋中期后,变革成了这一时代发展的总趋势,各国相继实行政治经济和赋税制度的改革,强调农业生产,突出富国强兵。因此,重农抑商的思想在这一时期得到充分的发展。到齐桓公十五年,“驰关市之征,五十而税一”(出自《管子·大匡》)。税率提高一倍,即2%。各诸侯国也纷纷设关置卡,既征市税,也征关税,关市之征,两者并举,税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商鞅变法更是旗帜鲜明地提出“重关市之赋”。他竭力倡导和推行其“农战”政策,制止百姓弃农经商,甚至“重其租,令十倍其补,然则商贾少”(出自《商君书·垦令》)。
可见,我国古代的关税思想具有明确的抑商倾向,不同时期关税税率的高低基本反映了抑商政策的轻重。其后历代王朝政府所制定的关税政策基本贯彻了“重农抑商”的思想倾向。
(三)发挥国防和市场监管的作用(www.xing528.com)
“关市之赋”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关税,两个区域性小国或两个城市,甚至在边境要塞或交通要冲都可以设关置卡征收关税。因此,从设关御敌到设关征税,即从国防御敌到财政课税,两者是兼顾,而不是对立的。
我国古代,国家对上市或通关的商品有严格的规定,什么商品可以流转,什么商品严禁入市通关均有规定。如在周朝,出入关门的商旅及其货物行李必须持有周代主管部门颁发的通行凭证——“节”,接受各类关卡的稽查,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对于市场和通关的违法行为,国家要给予严厉的处罚;诸如此类,等等。其意不仅仅在关市收入。显然,当关税还未独立,仅仅处于“关市之赋”孕育之中时,就已经发挥了重要的国防、财政和市场监管作用了。
(四)调控经济的作用
《管子》主张“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可见,古代同样对同一商品不主张重复征税,以减轻商人负担。晋文公强调所谓“轻关易道,通商宽农”“轻关,轻其税也”“通商,利商旅也”“关市平,商贾归之”。从而使晋国“政平民阜,财用不匮”(出自《国语·晋语四》)。统治者深谙“急关市之税货则不通”(出自《逸周书·大聚篇》)的道理,过重的关市之征会严重影响商货的流通和生产的发展。只有“轻其税”,才能“肇牵车牛,远服贾”(出自《尚书·酒诰》),“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出自《周易·系辞下》),才能“易关市,来商旅,纳货贿,以便民事。四方来集,远乡皆至,则财不匮,上无乏用,百事乃遂”(出自《礼记》)。运用“轻关”政策调节商品流通和发展经济,已为古代思想家所注重。
综上所述,周代设关已由政治、军事的稽查,逐渐演变为兼有财政性征收的目的。当然这种尚不完备的关税制度,无论对采邑邦国,还是整个奴隶制国家,只是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而已,关税在国家经济中并不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为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只是在国家财政十分困难之时才注意到关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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