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税起源与早期关卡密切相关。早期关卡属于“国家”之间的防御体系,政治军事功能第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关卡开始延伸出财政功能。因此,我国早期的关税实际上是一种通过税,关卡就是国家课征关税的权力机关,这是我国关税起源的基本轨迹。
我国西周时期(约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771年)就在边境设立关卡(最初主要是为了防卫)。《周礼·地官》中有了“关市之征”的记载,春秋时期以后,诸侯割据,纷纷在各自领地边界设立关卡,“关市之征”的记载也多起来。关税从其本来意义上是对进出关卡的物品征税;市税是在领地内商品聚散集市上对进出集市的商品征税。征税的目的是“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据《周礼·天官》记载,周朝中央征收九种赋税,关市税是其中一种,直接归王室使用,关和市是相提并论的。边界关卡之处也可能是商品的交换集市。关税和市税都是对商品在流通环节中征税。《管子·问篇》曾提到“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对同一商品不主张重复征税,以减轻商人负担。关市之征是我国关税雏形,我国的“关税”的名称也是由此演进而来的。
秦统一天下以后,汉唐各代疆界不断扩大。在陆地边境关口和沿海港口征税,具有了边境关税的性质。我国古代对外贸易虽有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的贸易往来,但较之欧洲各国,发展不快,数量不大。边境关卡征税不是其主要任务。而在国内关、津各卡征税以“供御府声色之费”,一直是官府收入的财源之一。如唐朝征收“关市税”,明朝征收的“钞关税”,均指在内地关卡征税。在沿海港口对进出港的货物征税,各朝代有不同的名称。如唐朝的“下碇税”、宋朝的“抽解”、明朝的“引税”“船钞”等,由称为市舶司(使)的机关负责征税。到清朝康熙年间才在沿海设立粤、闽、浙、江四个“海关”,对进出口的货物征收船钞和货税。这时的关税仍包括内地关税和边境关税两种模式。
鸦片战争以后,受到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门户被迫开放,海关大权落入外人之手,尤其是英国人一直统治着我国海关,引进了近代关税概念和关税制度,国境关税和内地关税才逐渐有所区别。道光二十二年(公元1842年),中国因鸦片战争失败,被迫开放五个口岸对外通商,并成立新海关,于是称原来的“关”为常关或旧关,原关税称为常关税,以便与新海关的关税相区别。常关税为内地货物通过税,分为衣物税、食物税、用物税、杂税四项;在行船的地方,兼收船税。常关税税率没有统一规定,各关不同,一般有正税和附加税。创设厘金后,课求日见苛重。但对救灾物资有时免税。中央每年向各地下达常关税征收额,上解不足于定额,令由其常关监督负责赔偿。清代常关税收入定额,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为一百一十七万余两。光绪二十年(公元1894年)为二百七十七万余两。这仅仅是正式报告的数目,至于附加税收,为数可能不少,但记载不详。(www.xing528.com)
到1931年取消了常关税、子口税、厘金税等国内税(转口税不久也取消),此后,我国的关税就涵盖进口税和出口税。对进出国境的货物只在进出境时征收关税。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真正取得了关税自主权。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实施封锁禁运等一些历史原因,我国关税工作比较简单,关税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自20世纪80年代实施对外开放政策后,我国与其他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往来大量增加,经济改革使关税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国际间的关税协定及关税事务日益繁多,关税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逐步实现了关税制度和政策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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