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1.掌握关税的定义及来源。
2.理解关税的特点和作用。
3.了解关税的起源和发展历程。(www.xing528.com)
古今中外,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马克思曾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关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出自《哥达纲领批判》)。“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出自《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出自《家族·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9世纪美国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
关税是一种较为古老的税种,是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商品税,属于涉外商品税。关税在各国开征十分普遍,且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关税作为税收制度中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必然体现税收的共性特征。按照课税对象的属性,税收可以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其中,流转税(Commodity Turnover Tax或者Goods Turnover Tax)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得税(Income Tax)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关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相同,都属于流转税类的一个税种。关税从其产生到发展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不论社会经济制度和历史背景如何变化,关税在各国财政和国民经济中一直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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