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水利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控制职业伤害,实现安全生产,保障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人事部、劳动部《水利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发[1997]109号),结合水利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水利水电生产运行管理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卫生科学技术研究、水利水电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的评审依据。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勘测设计施工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测、施工安全规划、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咨询、工程监理、安全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定;事故统计、事故调查分析与预防;施工作业、设备安装、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船舶运行、危险品储运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以及有毒有害因素的识别、评比、监测、检验、评估和控制技术;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卫生工程设计,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设施、设备运行控制及维修维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生产运行管理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水利管理、防汛抗旱、水文测验、水资源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和综合经营安全规划、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咨询;安全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定;事故统计、事故调查分析与预防;生产经营作业环境、机械设备、车辆船舶、危险品储运的危险源与事故隐患以及有毒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监测、检验、评估和控制技术;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设施、设备运行控制及维修维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学技术研究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卫生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检测仪器、防护用品的研究、研制、试验、开发和推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安全教育培训
从事水利水电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教育和岗位培训、考核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水利安全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有被聘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五、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四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4)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国家星火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计算机、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必须取得水利部或全国相应等级职称考试合格证书。
六、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的经历与能力要求
1.主持过安全工程科研项目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通过厅、局级以上部门鉴定,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大型、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勘测、施工、生产运行的安全规划、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咨询;或担任过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勘测、施工、生产运行的安全规划、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咨询负责人;或参加过两项企事业单位安全工程项目;或参加过水利水电有关安全工程教学或岗位技术培训工作,或参加过安全工程方面的专项管理工作,或参加过水利水电安全工程方面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承担其主要的技术工作。
2.参加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项目审查和验收工作,或参加危险性预分析、作业环境安全或职业危害检测、评估、治理等工作,或水利水电安全工程方面的情报资料调研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项目,或水利水电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评估工作2项以上,承担其主要技术工作,或参加过两项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的专项技术工作。
3.在安全工作中,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2项以上,取得一定成效。
4.参与编写所分管范围内的年度工作计划,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取得良好效果;或独立组织分管项目的工作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5.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过国家、行业安全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或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的制定、修订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部门、单位、行业、地区的安全工程发展规划、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的制定修订工作。
6.具体承担过安全工程的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
(二)取得助理工作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1.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地、厅级三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两项以上,并使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
3.参加完成的安全工程课题、项目或技术研究工作等有一项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有一项通过业务主管部门技术鉴定或验收。(www.xing528.com)
4.参加完成的安全工程方面信息管理系统、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经业务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验收,经实践检验在控制和减少危害因素,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参加完成的水利水电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评估、危险性预分析、情报资料分析、发展策略研究、作业环境或职业危害检测、评估等工作,经业务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纳应用后取得较好成效,对改善劳动条件发挥了明显作用。
6.参加完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其结论被国家行政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
7.参加制定、修订的国家、行业或企事业单位的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制度被颁布实施,教材被正式采用;或参加制定的部门、行业、地区的安全工程发展规划、设计或技术法规经审批后付诸实施,教材被正式采用。
(三)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的论文、著作要求
1.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2万字);
2.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3.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主笔编写的总结、报告等3篇以上。
七、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的经历与能力要求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勘测、施工、生产运行的安全规划、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咨询,或主持过两项有关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研究工作,或主持过两项水利水电安全工程方面综合性技术工作,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水利水电安全工程方面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过两项企事业单位安全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过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项目审查、验收工作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参加过两项水利水电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评价,或两项危险性预分析、作业环境安全或职业危害检测、评估、治理等工作;或两项水利水电安全工程方面的情报资料调研分析工作。
3.主持过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1项以上(主要参加3项以上),取得明显成绩。
5.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国家、行业或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工程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教材的制定、修订工作,或主持过部门、单位、行业、地区的安全工程发展规划、技术法规或教材的制定、修订工作。
6.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大、中型水利工程有关安全的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的业绩成果要求
1.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安全工程方面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或在安全工程管理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被采纳实施2项以上,并使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水利水电安全工程方面的课题或技术研究工作有一项达到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或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安全工程方面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工程项目,经业务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验收,经实践检验在控制和减少危害因素、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水利水电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评估、危险性预分析、情报资料分析、或作业环境安全和职业危害检测、评估、治理等工作,经业务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纳应用后取得较好成效,或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改善劳动条件发挥了明显作用。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其结论被国家行政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
7.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修订的国家、行业或企事业单位的标准、规程和规范颁布实施,教材被正式采用;或主持制定的部门、行业、地区的安全工程发展规划或技术法规经审批后付诸实施,教材被正式采用。
(三)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的论文著作要求
1.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2.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4万字);
3.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5.主笔编写的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总结、技术专题报告等4篇以上。
八、附则
(一)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国家教育部确认的教材,且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
(二)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以及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等必须同时具备。
(三)水利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水利系统技术资格评审赋分标准和办法(试行)》进行量化评审。
(四)获奖项目的“获奖人”是指该奖励等级规定数额内的获奖人员。“三要获奖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获奖人。“主要发明人”的含义与此相同。
(五)对从事水利水电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安全工程专业毕业的人员,具备评审条件所要求的有关专业理论知识,或通过水利部职称主管部门确认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并同时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其他要求,可申报并取得水利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对后续学历以及不具备本评审条件所规定学历和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水利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照水利部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评审条件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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