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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高级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优化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眠眠 版权反馈
【摘要】:(二)学历和资历的一般要求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国家优秀出版物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出版物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工作业绩和贡献,调动广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他们努力提高学识水平、业务水平,促进出版事业的发展,依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出版管理条例》,结合水利系统出版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国家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文字编辑

从事国家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等的编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本评审条件的规定,申报副编审、编审资格。

(二)美术设计

从事国家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等的封面美术设计、插图美术创作、画册美术设计、摄影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本评审条件的规定,申报美术副编审、美术编审资格。

(三)技术设计

从事国家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等的版式设计、版面设计、正文设计、插图设计绘图及排版、制版、印刷、装订、材料供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本评审条件的规定,申报副编审(技术)资格。

(四)校样校对

从事国家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等的校样与原稿的对照核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本评审条件的规定,申报副编审(校对)资格。

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聘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水利系统出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名称为副编审、美术副编审、副编审(技术)、副编审(校对)、编审、美术编审。

四、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学历和资历的一般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4)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国家优秀出版物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出版物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5)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副高级技术资格。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编审(技术):

(1)获得硕士学位,担任技术编辑职务5年以上,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技术编辑职务5年以上,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8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技术编辑职务5年以上,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0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技术编辑职务5年以上,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3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编审(校对)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一级校对职务5年以上,并累计从事出版、校对工作10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一级校对职务5年以上,并累计从事出版、校对工作13年以上。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编审、美术编审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副编审职务5年以上,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副编审职务5年以上,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2年以上。

(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副编审职务5年以上,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副编审职务5年以上,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5年以上。

(三)外语、计算机、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必须取得水利部或全国职称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从事外语编辑的人员,要求掌握第二外语;从事外语校对的人员,要求掌握熟悉两种以上外语基础知识。

五、评审条件

1.副编审

(1)取得编辑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①独立编辑加工过350万字或15种以上的书稿或160万字以上的期刊文稿,或折合一定容量、时间长度的电子、音像制品。

②担任过重点图书、大型丛书、工具书、史志编辑工作的负责人或主要组织者,组织领导过选、组、审、编工作的全过程;或担任过期刊的业务负责人或主要组织者,组织领导过选、组、审、编工作的全过程。

③独立策划和主持过重点图书、大型丛书、工具书、史志的编辑工作及其研讨会议和审稿会议等,并主持制定实施方案;或独立策划并组织实施有重大影响和价值的专刊、增刊。

④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能熟练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进行编辑实践工作,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复杂的技术问题。

⑤具有制定选题规划、计划和承担重要书、刊(文)稿的责任编辑,指导编辑工作和学习的经历与能力。

(2)取得编辑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①作为责任编辑在国家级优秀图书或优秀期刊评选中,获得一项二等奖,或省、部级一项一等奖。

②作为责任编辑在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二项二等奖或一项一等奖。

③作为责任编辑,完成的出版物,未出现过政治性错误或重大技术错误,其编校差错率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④独立选、组、审、编过一种国家级的重点图书,或2期特别重要的专刊。

⑤独立选、组、审、编过2种省、部级的重点图书、或三期重要的专刊。

⑥独立选、组、审、编过2种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图书、或独立策划和选、组、审、编过2期具有一定特色、备受读者欢迎的专刊。

⑦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课程,或主笔编写过本专业教材、讲义,单行本或合订本8万字以上。

(3)取得编辑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①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②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4万字)。

③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其中1篇为反映本专业技术和发展方向的论文或综述。

④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⑤主笔编写的、由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工作研讨会或学术交流会上提交的专业工作经验总结,专业工作理论、方法、技巧的文章、报告4篇以上。

2.美术副编审

(1)取得美术编辑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①担任过装帧设计部门的业务负责人,具有协调装帧设计各工种之间技术问题的经历。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从事过展览会布置、广告设计和幻灯片、宣传画、背景画制作等2项以上的创作绘制工作。(https://www.xing528.com)

③熟练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技巧进行美术编辑实践工作,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复杂的技术问题。

④主持完成过多种质量要求高、难度大的图书、期刊的美术设计任务,并有部分作品设计新颖、风格独特、水平较高。

⑤具有指导美术编辑工作和学习的经历与能力。

(2)取得美术编辑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①主持完成过5种以上重点图书、大型丛书、画册或3期含有彩色图片插页的期刊的美术设计。

②独立完成并被采用90种以上图书的美术设计(封面设计)或60期以上的期刊美术设计(四封设计),或为60期期刊刊头装饰和专栏、题头、尾花的设计(不同的版面设计图案)。

③独立完成1种以上图书或期刊、专刊的美术设计,获全国或数省(市)组织评定的优秀设计奖。

④独立完成2种以上图书或期刊、专刊的美术设计,获厅、局级一等奖以上优秀设计奖。

⑤参加省、部级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比赛中获奖,或有多幅作品被收集到艺术书籍中。

⑥在各种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幅以上优秀的美术作品或书法作品。

⑦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课程,或主笔编写过本专业教材、讲义,单行本或合订本8万字以上。

(3)取得美术编辑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①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②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4万字)。

③在各种专业报纸、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④在各种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幅以上优秀的美术作品或书法作品。

⑤主笔编写的、由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工作研讨会或学术交流会上提交的专业工作经验总结,专业工作理论、方法、技巧的文章、报告4篇以上。

3.副编审(技术)

(1)取得编辑(技术)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①独立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图书或大型图书、丛书、重要工具书或期刊的设计技术工作。

②担任过装帧设计、出版部门的业务负责人,具有协调编辑、出版各环节之间技术问题的经历。

③主持完成过多种质量要求高、难度大的图书或期刊的版式设计或印制策划、管理任务,并且版式设计新颖、风格独特或印制质量高、且使用材料节约、合理。

④能熟练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技巧进行技术编辑实践工作,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复杂的技术问题。

⑤具有主持完成或指导技术编辑完成高、难、复杂的图书或期刊的版式、插图设计和印制管理等综合工作,指导技术编辑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取得编辑(技术)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①独立完成60种以上图书或30期以上的期刊版式设计或印制管理工作。

②独立完成1种以上图书或期刊、专刊的版式设计或印制管理,获全国或数省(市)组织评定的优秀设计。

③独立完成2种以上图书或期刊、专刊的版式设计或印制管理,获厅、局级二等以上优秀图书或期刊奖。

④独立完成一种国家级或2种省、部级的重点图书,或2期特别重要的专刊的版式设计或印制管理。

⑤负责设计的书刊获省、部级以上专项设计一等奖。

⑥按时完成书刊印制出版工作任务,印制的出版物全部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结合印刷出版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运用,设计、出版的书刊具有新的创意。

⑦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课程,或主笔编写过本专业教材或讲义,单行本或合订本8万字以上。

(3)取得编辑(技术)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①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②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4万字)。

③在各种专业报纸、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④在各种工作研讨会或学术交流会上,提交过业务工作经验总结或业务理论、方法、技巧的文章,或对当前图书期刊进行分析、预测及具体实施措施的文章3篇以上。

⑤主笔编写的、由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工作研讨会或学术交流会上提交的专业工作经验总结,专业工作理论、方法、技巧的文章、报告4篇以上。

4.副编审(校对)

(1)取得编辑(校对)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①独立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图书、大型图书、丛书、期刊或重要工具书的责任校对工作。

②独立承担过复杂图书、期刊等的校对和核对付型工作。对编辑稿件加工中的疏漏提出问题,并解决校对工作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③全面系统地掌握校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出版印刷业务知识。美术校对还应掌握美术色彩学知识。

④具备计算机技术知识,并能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校对工作。

⑤具有指导一级、二级校对人员工作和学习的经历与能力。

(2)取得编辑(校对)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①独立负责本单位校对部门的管理工作中,主持起草本专业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十种以上。

②担任外文书刊的责任校对工作,校对处理过3种以上不同外语文字的书刊。

③责任校对的书刊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图书或优秀期刊评选中,获得1项二等奖。

④责任校对的书刊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专项一等奖。

⑤按时完成书刊校对工作任务,书刊校对质量全部符合国家图书、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其中优良品达到30%以上。

⑥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课程,或主笔编写过本专业教材或讲义,单行本或合订本8万字以上。

(3)取得编辑(校对)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①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②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4万字)。

③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文2篇以上,且是第一作者。

④有一部本人责任校对的书刊获国家级图书(期刊)奖,或获全国性专项书刊一等奖,并提交1篇有较高专业水平、内容丰富、扎实的工作经验总结报告。

⑤主笔编写的、由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工作研讨会或学术交流会上提交的专业工作经验总结,专业工作理论、方法、技巧的文章、报告4篇以上。

六、本评审条件中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七、编审、美术编审资格统一由部委托有关单位评审。

八、本评审条件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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