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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组织领导下的考核与监督工作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考核委员会和考核组分别在水利部部长和各司局司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五条 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部机关各司局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各司局司局长考核等次意见;审核各司局考核结果和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受理司局长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和公务员对考核结果的申诉等。考核组一般由4~7人组成,考核组组长由各司局司局长担任。

水利部组织领导下的考核与监督工作

第四条 年度考核时,部机关成立考核委员会,各司局成立考核组。考核委员会和考核组分别在水利部部长和各司局司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部机关各司局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各司局司局长考核等次意见;审核各司局考核结果和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受理司局长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和公务员对考核结果的申诉等。

人事劳动教育司负责承担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司局年度考核工作;审核主管领导对副司局长、司局级非领导职务及其以下公务员填写的考核评语和考核等次意见;受理本司局公务员(不含司局长)对考核结果提出的复核申请。(www.xing528.com)

第六条 考核委员会主任由部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中纪委驻部纪检组长兼任,成员由人事劳动教育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办公厅、机关党委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考核组由司局领导、党支部负责人、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组一般由4~7人组成,考核组组长由各司局司局长担任。

第七条 各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人员、考核委员会和考核组成员,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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