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六条 提醒谈话是指党组织和上级领导干部针对党员或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群众有反映或出现苗头性问题时进行的谈话。通过告诫、提醒和帮助,使其警醒并认真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第七条 党员或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出现动摇现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不坚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提醒谈话是指党组织和上级领导干部针对党员或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群众有反映或出现苗头性问题时进行的谈话。通过告诫、提醒和帮助,使其警醒并认真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第七条 党员或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出现动摇现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不坚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分管部门及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顾全大局,作风不民主、搞个人说了算,不讲团结协作、闹无原则纠纷的。
(四)不能正确运用权力,为政不廉、以权谋私或失职渎职,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五)在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有不良苗头,不能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www.xing528.com)
(六)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走群众路线不充分,不讲原则、搞小圈子等不正之风,或者工作岗位变动后,仍干预原单位干部任用的。
(七)对家属、子女和本单位工作人员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平时或年度考核,群众反映较大的。
(九)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审计,发现本人或所在单位存在较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
(十)其他需要提醒谈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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