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干部平级交流(调任)的,可由党委(党组)及其干部(人事)部门根据年度考核、定期考核以及平时考核掌握的情况,直接提出任职意见,可不再单独组织任职考察。领导干部提拔任职,必须由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
(二)部直属单位领导成员和部机关司、处级干部的考察对象,由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进行考察。对于以我部为主、实行双重管理的干部职务,考察其拟任人选时,应事先向协管方通报考察意图,邀请协管方参加考察工作。
(三)实行考察预告制度。预告内容包括考察目的、时间、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以及考察组的联系方式等。预告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四)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范围如下:
1.考察部直属单位领导成员人选和部机关司局级干部人选,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
(1)分管或联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的部领导;
(2)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的领导成员;
(3)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内设机构(处室)领导成员和所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www.xing528.com)
(4)其他有关人员。
2.考察部机关处级干部人选,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
(1)考察对象所在司局的领导成员;
(2)考察对象所在司局内设处室的主要领导成员;
(3)考察对象所在处室的全体人员;
(4)其他有关人员。
(五)干部(人事)部门要负责建立和管理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如实记录干部考察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将个别谈话、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原始记录以及考察报告、考察中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和结论等材料立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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