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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施工质量不合格问题?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固处理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结构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③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④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确实发生质量缺陷后,对于小的缺陷

如何处理施工质量不合格问题?

1)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定义

根据《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 19000—2016)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称为质量不合格;而未满足某个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或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甚至直接导致工程倒塌或人身伤亡,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按照由此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区分,小于5 000元的为质量问题,大于5 000元(含5 000元)的为质量事故

2)施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施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4类:

(1)技术原因

技术原因指引发的质量事故是因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中技术上的失误。例如,地质勘察过于疏略,对水文地质情况判断错误,致使地基基础设计采用不正确的方案;或结构设计方案不正确,计算失误,构造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管理及实际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差,采用了不合适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这些技术上的失误是造成质量事故的常见原因。

(2)管理原因

管理原因指引发的质量事故是因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例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施工管理混乱,不遵守相关规范,违章作业,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以及材料质量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

社会、经济原因指引发的质量事故是因社会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及经济上的原因,滋长了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出现质量事故。例如,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无立项、无报建、无开工许可、无招投标、无资质、无监理、无验收的“七无”工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几乎所有的重大施工质量事故都能从这个方面找到原因;某些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减料等,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

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指造成质量事故是因人为的设备事故、安全事故,导致连带发生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质量事故。

3)施工质量缺陷处理的基本方法

(1)返修处理

当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要求时,可采取返修处理的方法。例如,某些混凝土结构表面出现蜂窝、麻面或混凝土结构局部出现损伤,结构受撞击、局部未振实、冻害、火灾、酸类腐蚀、碱骨料反应等,当这些缺陷或损伤仅仅在结构的表面或局部,不影响其使用和外观时,可进行返修处理。又例如,对混凝土结构出现裂缝,经分析研究后如果不影响结构的安全和使用功能时,也可采取返修处理。当裂缝宽度不大于0.2 mm时,可采用表面密封法;当裂缝宽度大于0.3 mm时,可采用嵌缝密闭法;当裂缝较深时,则应采用灌浆修补法。(www.xing528.com)

(2)加固处理

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结构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通过加固处理,使建筑结构恢复或提高承载力,重新满足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的要求,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对混凝土结构常用的加固方法主要有增大截面加固法、外包角钢加固法、粘钢加固法、增设支点加固法、增设剪力墙加固法和预应力加固法等。

(3)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的可能性,则必须采取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的返工处理措施。例如,某防洪堤坝填筑压实后,其压实土的干密度未达到规定值,经核算将影响土体的稳定且不满足抗渗能力的要求,须挖除不合格土,重新填筑,重新施工;某公路桥梁工程预应力按规定张拉系数为1.3,而实际仅为0.8,属严重质量缺陷,也无法修补,只能重新制作。再比如,某高层住宅施工中,有几层混凝土结构误用了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无法采用其他补救办法,不得不爆破拆除重新浇筑。

(4)限制使用

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

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作专门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例如,有的工业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的偏差,且严重超过规范标准规定,若要纠正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经过分析、论证其偏差不影响生产工艺和正常使用,在外观上也无明显影响,可不作处理。又如,某些部位的混凝土表面的裂缝,经检查分析,属于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微裂,不影响安全和外观,也可不作处理。

②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例如,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轻微麻面,可通过后续的抹灰、刮涂、喷涂等弥补,也可不作处理。再比如,混凝土现浇楼面的平整度偏差达到10 mm,但由于后续垫层和面层的施工可以弥补,也可不作处理。

③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例如,某检验批混凝土试块强度值不满足规范要求,强度不足,但经法定检测单位对混凝土实体强度进行实际检测后,其实际强度达到规范允许和设计要求值时,可不作处理。对经检测未达到要求值,但相差不多,经分析论证,只要使用前经再次检测达到设计强度,也可不作处理,但应严格控制施工荷载。

④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例如,某一结构构件截面尺寸不足或材料强度不足,影响结构承载力,但按实际情况进行复核验算后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承载力时,可不进行专门处理。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挖掘设计潜力或降低设计的安全系数,应谨慎处理。

(6)报废处理

出现质量事故的项目,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工程在施工中可能经常发生各种质量缺陷,对于质量缺陷要提倡预防为主,从“人、材、机、法、环”5个方面严格管理,做好事前控制,尽可能避免质量缺陷发生。确实发生质量缺陷后,对于小的缺陷,不影响建筑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可按上述方法进行处理;对于重大质量缺陷,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应请设计单位对结构安全重新进行核算、评定,降级使用或拆除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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