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成果的全面检验,是从终端把关方面进行质量控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1)竣工验收的依据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有:
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③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④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⑤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⑥其他相关文件。
2)竣工验收的标准
单位工程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基本对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④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⑤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3)竣工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可分为验收准备、竣工预验收和正式验收3个环节。
(1)验收准备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和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经质量自检并合格后,向现场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申请报告,要求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竣工预验收
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申请报告后,应就验收的准备情况和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及档案资料存在的缺陷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与施工单位协商整改清单,确定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间。直至达到下列条件时,施工单位才可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①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www.xing528.com)
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④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⑤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通知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会议。
4)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①施工许可证;
②施工图设计文件;
③上述竣工质量验收的条件中②、③、④、⑤项规定的文件;
④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⑤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5)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件;
④法律规定应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⑤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⑥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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