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的概念
质量是指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固有特性包括明示的和隐含的特性。明示的特性一般以书面阐明或明确向顾客指出;隐含的特性是指惯例或一般做法。满足要求是指满足顾客和相关方的要求,包括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简称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节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示的和隐含的固有特性。
2)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
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除具有一般产品共有的质量特性外,还具有特定的内涵。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性
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如尺寸、规格、保温、隔热、隔声等物理性能,耐酸、耐碱、耐腐蚀、防火、防风化、防尘等化学性能;结构性能,指地基基础牢固程度,结构的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使用性能,如民用住宅工程要能使居住者安居,工业厂房要能满足生产活动需要,道路、桥梁、铁路、航道要能通达便捷等,建设工程的组成部件、配件、水、暖、电、卫器具、设备也要能满足其使用功能;外观性能,指建筑物的造型、布置、室内装饰效果、色彩等美观大方、协调等。
(2)耐久性
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期。由于建筑物本身的结构类型不同、质量要求不同、施工方法不同、使用性能不同的个性特点,目前国家对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期还缺乏统一规定,仅在少数技术标准中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民用建筑主体结构耐用年限分为四级(15~30年、30~50年、50~100年、100年以上),公路工程设计年限一般按等级控制在10~20年,城市道路工程视不同道路构成和所用的材料其设计使用年限也有所不同。对工程组成部件(如塑料管道、屋面防水、卫生洁具、电梯等),也视生产厂家设计的产品性质及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期而规定不同的耐用年限。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建设工程产品的结构安全度、抗震、耐火及防火能力,人民防空的抗辐射、抗核污染、抗冲击波等能力是否能达到特定的要求,都是安全性的重要标志。工程交付使用之后,必须保证人身财产、工程整体都有能免遭工程结构破坏及外来危害的伤害。工程组成部件(如阳台栏杆、楼梯扶手、电器产品漏电保护、电梯及各类设备等),也要保证使用者的安全。
(4)可靠性
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工程不仅要求在交工验收时要达到规定的指标,而且在一定的使用时期内要保持应有的正常功能。如工程上的防洪与抗震能力、防水隔热、恒温恒湿措施、工业生产用的管道防“跑、冒、滴、漏”等,都属可靠性的质量范畴。
(5)经济性
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工程经济性具体表现为设计成本、施工成本、使用成本三者之和,包括从征地、拆迁、勘察、设计、采购(材料、设备)、施工、配套设施等建设全过程的总投资和工程使用阶段的能耗、水耗、维护、保养乃至改建更新的使用维修费用。通过分析比较,判断工程是否符合经济性要求。
(6)节能性
节能性是指工程在设计与建造过程及使用过程中满足节能减排、降低能耗的标准和有关要求的程度。(www.xing528.com)
(7)环境适应性
环境适应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及与周围已建工程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上述7个方面的质量特性彼此之间是相互依存的。总体而言,适用、耐久、安全、可靠、经济、节能与环境适应性都是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缺一不可。但是对不同门类不同专业的工程,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建筑、道路建筑,可根据其所处的特定地域环境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的差异,有不同的侧重面。
3)建设工程质量的特点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点是由建设工程本身和建设生产的特点决定的。建设工程(产品)及其生产的特点:一是产品的固定性,生产的流动性;二是产品的多样性,生产的单件性;三是产品体积庞大、投入高、生产周期长、具有风险性;四是产品的社会性,生产的外部约束性。正是因上述建设工程的特点而形成了工程质量本身的以下特点:
(1)影响因素多
建设工程质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决策、设计、材料、机具设备、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技术措施、人员素质、工期、工程造价等,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工程项目质量。
(2)质量波动大
由于建筑生产的单件性、流动性,不像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那样有固定的生产流水线、有规范化的生产工艺和完善的检测技术、有成套的生产设备和稳定的生产环境,因此工程质量容易产生波动且波动大。同时,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偶然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比较多,其中任一因素发生变动,都会使工程质量产生波动,如材料规格品种使用错误、施工方法不当、操作未按规程进行、机械设备过度磨损或出现故障、设计计算失误等,都会发生质量波动,产生系统因素的质量变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为此,要严防出现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要把质量波动控制在偶然性因素的范围内。
(3)质量隐蔽性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交接多、中间产品多、隐蔽工程多,因此质量存在隐蔽性。若在施工中不及时进行质量检查,事后只能从表面上检查,就很难发现内在的质量问题,这样就容易产生判断错误,即将不合格品误认为合格品。
(4)终检的局限性
工程项目建成后不可能像一般工业产品那样依靠终检来判断产品质量,或将产品拆卸、解体来检查其内在质量,或对不合格零部件进行更换。而工程项目的终检(竣工验收)无法进行工程内在质量的检验,无法发现隐蔽的质量缺陷,因此工程项目的终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就要求工程质量控制应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5)评价方法的特殊性
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及验收是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的。检验批的质量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检验的基础,检验批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的结果。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要检查合格后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要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是在施工单位按合格质量标准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检验确认验收。这种评价方法体现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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