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承包商所签订的合同,按支付方式不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设备加工采购合同,一般为总价合同;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工程项目特点不同,可选择其适用的一种合同。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整总价合同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以招标时的图纸和工程量等为依据,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承包实施,并一次包死。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圆满实施承包工作内容后,不论承包商的实际成本是多少,均应按合同价支付工程款。采用这种合同形式,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因此投标报价一般较高。
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中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合同工期较短,一般为1年期以内的承包合同等。
可调整总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浮动等因素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通常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3种。
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是指在工程量报价单内,业主按单位工程及分项工作内容列出实施工程量,承包商分别填报各项内容的直接费单价,然后再汇总算出总价,并据以签订合同,合同内原定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业主按总价支付给承包商全部费用。如果中途发生设计变更或增加新的工作内容,则用合同内已确定的单价来计算新增工程量而对总价进行调整。(www.xing528.com)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清单内分项工程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计算结算款的合同。承包商填报的单价应为计算各种摊销费用以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变更单价。单价合同的执行原则是:工程量清单中分项开列的工程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允许有上下浮动变化,但该项工作内容的单价不变,结算支付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复杂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常用的单价合同有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和单价与包干混合合同3种。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划分为直接成本费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业主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给承包商相应的报酬。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以议标方式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由于在签订合同时,业主还提供不出可供承包商准确报价的详细资料,因此合同内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方法。按照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又可分为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及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4种类型。此外,还可以另行约定工期奖罚计算办法,这种合同有助于鼓励承包商节约成本和缩短工期,业主和承包商都不会承担太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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