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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投标指南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详细内容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程序,在此不再赘述。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背景:某院校决定投资1.5亿元兴建一幢现代化教学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并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招标文件规定,2015年10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日举行开标会。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投标指南

建设工程投标人取得投标资格并愿意参加投标,其参加投标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如图4.2所示。

图4.2 投标流程图

1)投标申请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单位都有权报名并索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

2)接受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投标人能否进行投标的第一关。详细内容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程序,在此不再赘述。

3)研究招标文件

(1)分析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取得投标资格,获得招标文件之后的首要工作就是认真仔细地研究招标文件,充分了解其内容和要求,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投标工作。其重点应放在投标者须知、合同条件、设计图纸、工程范围以及工程量清单上,最好有专人或小组研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弄清其特殊要求。

因为投标时段一般比较短,不摸清施工合同条件,不能做到心中有数。所以相对于不熟悉的施工合同条件,投标人投标报价要高一些,在这种情况下,对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都应全面进行评估,对不清楚的问题进行归纳和统计,待标前会或现场踏勘时去解决。

(2)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是指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对招标工程的自然、地质、经济和社会条件进行现场考察。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的制约因素,必然会影响工程成本,是投标报价所必须考虑的,所以在报价前必须了解清楚。

(3)核实工程量

有的招标文件中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尽管如此,投标者还是需要进行复核,因为这直接影响投标报价以及中标的机会。例如,当投标人大体上确定了工程总报价以后,可适当采用报价技巧如不平衡报价法,对某些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提高报价,而对某些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降低报价。

对单价合同,尽管是以实测工程量结算工程款,但投标人仍应根据图纸仔细核算工程量,当发现相差较大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要求澄清。

对总价固定合同,更要特别引起重视,工程量估算的错误可能带来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因为总价合同是以总报价为基础进行结算的,如果工程量出现差异,可能对施工方极为不利。

对总价合同,如果业主在投标前对争议工程量不予更正,而且是对投标者不利的情况,投标者在投标时要附上声明:工程量表中某项工程量有错误,施工结算应按实际完成量计算。

承包商在核算工程量时,还要结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弄清工程量中每一细目的具体内容,避免出现在计算单位、工程量或价格方面的错误与遗漏。

(4)编制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报价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招标人评标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有什么样的方案,就有什么样的人工、机械与材料消耗,就会有相应的报价。因此,必须弄清分项工程的内容、工程量、所包含的相关工作、工程进度计划的各项要求、机械设备状态、劳动与组织状况等关键环节,据此制订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由投标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主持制订,主要应考虑施工方法、主要施工机具的配置、各工种劳动力的安排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平衡、施工进度及分批竣工的安排、安全措施等。施工方案的制订应在技术、工期和质量保证等方面对招标人有吸引力,同时又有利于降低施工成本。

4)投标计算

投标计算是指投标人对招标工程施工所要发生的各种费用的计算。在进行投标计算时,必须先根据招标文件复核或计算工程量。作为投标计算的必要条件,应预先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此外,投标计算还必须与采用的合同计价形式相协调。

5)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不完备或投标没有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在招标范围以外提出新的要求,均被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否定,不会被招标人所接受。投标人必须为自己所投出的标书负责,如果中标,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阐述的方案来完成工程,这其中包括质量标准、工期与进度计划、报价限额等基本指标以及招标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6)正式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标书的准备与填报之后,就可以向招标人正式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就是提交标书最后的期限。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所提交的投标是有效的,超过该日期就会被视为无效投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拒收。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签收保存,并应采取措施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以防失密。投标人报送投标文件后,在截止日之前,允许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可对其修改补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www.xing528.com)

7)签订合同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人出席开标会议。中标后,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例4.2】 背景:某院校决定投资1.5亿元兴建一幢现代化教学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并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该校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标底。2015年10月6日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A,B,C,D,E,F 6家省内的建筑单位参加投标。招标文件规定,2015年10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日举行开标会。其中,E单位在2015年10月30日提交了投标文件,但2015年11月1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结果,某事务所编制的标底高达6 200万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5 200万元以下,与标底相差1 000万元,引起了投标人的异议。同时,D单位向该校提出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为此,该校请求省内建委对原标底进行复核。2016年1月28日,复核报告证明该事务所擅自更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多算漏算多项材料价格,并夸大工程量,导致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近1 000万元。由于上述问题久拖不决,使中标书在开标3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为了能早日开工,该院在获得省建委的同意后,更改了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了某公司为中标单位。

【问题】

1.上述招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2.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3.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4.问题久拖不决后,该校能否要求重新招标?为什么?

5.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该校赔偿?为什么?

【分析】

1.在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不妥之处如下:

不妥之处A:在公开招标中,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理由:因为公开招标应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不允许对不同的投标人提出不同的要求。

不妥之处B: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举行开标会的时间不是同一时间。

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不妥之处C: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

理由:开标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省建委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只能监督招投标活动,不能作为开标会的主持人。

不妥之处D:中标书在开标3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

理由:评标工作不宜久拖不决,如果在评标中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应及早采取其他措施(如宣布招标失败)。

不妥之处E:更改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

理由:如果不宣布招标失败,则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拒绝。因为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包括期限),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为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应视为违约行为。因此,招标单位可以没收D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4.问题久拖不决后,该校可以要求重新进行招标。理由如下:

①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如果在开标后(即标底公开后)再复核标底,将导致具体的评标条件发生变化,实际上属于招标单位的评标准备工作不够充分。

②问题久拖不决,使得各方面的条件发生变化,再按照最初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条件订立合同是不公平的。

5.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该校赔偿。虽然重新招标是招标人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导致的,但并非属于欺诈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而招标在合同订立中仅仅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招标并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投标的费用应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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