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新开发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外部效应所产生的增量税收,为政府提高私营部门对基础设施发展的融资提供了新的机会。为此,政府需要制定合适的治理体制框架,同时积极主动地与私人基础设施投资者和运营商建立密切关系。本章在这方面提出了一些主要政策建议。
首先,各国政府需要设计并实施周密、有吸引力的激励计划,例如对基础设施私人投资者和运营商进行补贴,以鼓励私有部门投资者和运营商追求利润,同时控制使用者付费保持在合理范围内;还可以提供额外的资金来帮助孵化和支持与新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初创企业和中小型企业。这些激励措施需要与基础设施覆盖区域的税收收入增长挂钩,这样,私营部门就可以期待他们投资的特定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获得合理的回报率,并鼓励他们在此领域投入更多的资源。为此,要实现促进私营部门融资和参与基础设施的目标,必须有连贯的监管政策以及相关的体制和治理框架。
其次,政府应进一步发展和加强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的金融市场。私人投资者和运营商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金融市场的,比如: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债券发行、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专家等。但是,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运转良好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都不能充分利用外部效应的优势,增强基础设施项目的私人融资;在可以获得外部效应之前(通常在项目完成且其外部效应开始生效之后的某个时间),仍然需要有足够的资源来启动项目并承担项目建设成本。的确,资本市场也可以在创造金融衍生产品方面发挥作用,例如期货合约、违约风险对冲工具和证券化产品等,这些金融衍生产品可以将那些预期的外部效应收入“锁定”,使之成为基础设施项目金融等式的一部分。
第三,私营部门基础设施投资者和运营商“获取”土地的机会可以提供额外的激励措施,鼓励私营部门在基础设施方面提供融资。如前所述,在基础设施邻近区域中开展业务可以大大增加外部性效应,从而增加公共当局的税收收入。因此,如果私营部门基础设施投资者和运营商可以预测在基础设施周围开设新的商业可以带来额外的现金流入,并直接参与基础设施周围的土地获得和商业开发活动,这样可以促进更多的基础设施融资,这在日本已经有一些成功土地征地计划的项目。但是,政府在向私营部门投资者提供这种机会时,必须以公平和透明的方式认真制定合适的治理结构,从而保护公共利益,同时也避免受到关于不当行为的指责(无论真实与否)[18]。
第四,为了成功获得基础设施的外部效应,政府必须有效、公平地征收增量税。缺乏恰当的税收管理和高逃税率情况下,政府不可能公平充分地征收预期的增量税。另外,如果对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在征税上存在某些歧视,人们可能不会支持政府使用增量税收来支持私人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在这方面,政府不妨采用诸如卫星数据之类的先进技术,以更高效、更全面和更好地征税。(www.xing528.com)
第五,政府必须减少其经济中的非正规性。由于这种较高的非正规性,无法有效地衡量和获得外部效应,从而在新开发的基础设施周围的目标区域错失了许多商业和私人活动,而这些活动本可以产生额外的税收。确实,政府需要对治理结构进行改革,以鼓励私营部门的小型非正规企业走向正规化[19]。这通常是通过为正规企业创造一个更有利的营商环境来实现的,包括改善贸易和投资机会、改善产权保护以及支持私营部门发展的激励措施。政策制定者也可以实施更简单、更经济的企业注册计划,例如“一站式”服务中心,以增加在更广泛的商业中企业的正规性。
最后,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的各国政府可以要求国际发展伙伴提供技术援助,以帮助建设其机构能力,从而充分获取基础设施的外部效应。此外,还可以促进与本区域内邻国的经验和知识交流。
本章认为,外部效应可能为亚太地区各国政府带来增加私营部门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机会,他们的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这是他们为“弓”打造的新“弦”。预计新建基础设施引起的税收增加,将主要通过相关的商业和住宅开发以及周边和邻近地区的土地价值增加来实现。然后,政府可以通过设计面向私营部门基础设施投资者的合理长期补贴机制,一定程度上利用这些增量税收,以保证甚至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长期盈利能力,这将改善本国公民的生活水平。但是,为了充分抓住这一机会,政府必须完善其治理结构,提供对私营基础设施投资者和运营商的适当激励措施,使其可以确实创造真正的“外部性”(即私营部门更多地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并通过税收和其他机制确保使用外部效应时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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