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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多种形式促进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股份合作、兼并、租赁、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截至1997年底,宁夏登记注册股份制企业2959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11家、改制上市企业7家。

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多种形式促进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和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宁夏国有企业的改革由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放开搞活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股份合作制改制、兼并重组等形式,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分别实行大公司、大集团战略改组或转换经营机制;通过改制、拍卖、兼并破产、关闭“五小”、重组整合等一系列措施,加大中小企业改革力度,使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经济布局不断优化,逐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就业机制,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国有经济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根据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精神,自治区政府于1993年2月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内容、范围、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企业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企业产品及劳务定价权、企业物资采购权、企业进出口权、企业投资决策权、企业留用资金支配权、企业资产处置权、企业联营及兼并权、企业劳动招工用工权、企业人事管理权、企业工资及奖金分配权、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企业拒绝摊派权等经营权,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了重新规定,宁夏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由此进入实施阶段。

1994年,宁夏西北轴承厂被国务院列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之一,1995年9月改制组建为股份制企业——西轴股份有限集团公司。1996年4月,集团公司与另外5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西北轴承股份公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1995年,自治区选定5户区属企业和5户地(市)县属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并将青铜峡市和中卫县(现沙坡头区)确定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县)。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区大力推进企业集团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战略,通过组建资产经营公司、加大现代企业制度实践力度,实施增资减债、多元投资,建立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体系等举措,因企制宜,积极进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通过股份合作、兼并、租赁、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截至1997年底,宁夏登记注册股份制企业2959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11家、改制上市企业7家。

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和“要坚定信心,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的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于1998年4月出台了《关于加快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着眼于解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多种经济成分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着眼于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大跨度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本结构,实现优胜劣汰;着眼于区域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培育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再造经济发展新优势;着眼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的企业改革与发展目标,加快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二)建立国企改制退出机制

虽然大多数国有企业实现了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市场适应性较差,经营效益低下,并没有达到国有企业改制预期的经营目标,国有企业亏损面较大,亏损额持续攀升,陷于严重的经营困难之中。为了改变国有企业经营的困境,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于1998年4月出台了《关于加快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将国有资本从中二型以下的企业中逐步退出,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为优选形式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造,彻底放开放活中小企业”的目标要求。按照这一新的目标要求,宁夏国有企业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改革发展战略,围绕国民经济安全和国家重要行业、重点领域,从“无所不能向有所为有所不为”转变,对一般竞争性行业中的小型企业或已丧失或部分丧失市场竞争力的国有企业,通过改制、股权转让、兼并重组等方式,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使国有资本有序退出,为有能力高效运用资源的其他经济组织让出发展空间;对已经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果断进行清算注销、破产重组,遏制国有资产贬值。

(三)三年“改革脱困”行动

1997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出现了大面积亏损、经营困难的严峻局面。宁夏和全国的形势一样,国有工业企业亏损0.71亿元,亏损面高达54.4%,1998年形势更为严峻,亏损面上升到57.1%,整体亏损4.63亿元,一半左右国有企业停产半停产,宁夏轻纺企业的“三毛、一绒、一棉一针一涤纶”七大企业几乎全军覆没,21家利税大户的重工业企业仅剩下吴忠仪表、西北轴承、长城须崎、905厂等4家企业在维持,而吴材厂、吴配厂、起重机厂等企业破产或被拍卖,大河厂、长机厂、青山厂、银河厂等企业处于极度困难的经营境地,大部分商业企业随着国家流通体制的改革、市场竞争激烈和受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水平的影响而举步维艰。[7]党的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三年两大目标”,于1999年7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我区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了进一步拓宽企业改革与脱困的思路:更多的是从各个企业的实际出发,着眼于盘活国有资产,能整体脱困的整体脱困,能部分搞活的部分搞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使国有企业走出困境。通过采取各银行要大力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积极做好债转股工作,大力支持国有企业的改制和困难企业的生产启动,对特别困难的改制企业减免土地出让金,大幅度减少企业改制中的有关收费,社会保障工作要为企业改革与脱困提供更好的服务,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步伐,对改制和脱困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的领导和督促落实等措施,开展了一场国有企业脱困的攻坚战。通过实施“三年脱困”行动,2000年宁夏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实现利润2.9亿元,2001年4亿元,2002年3.1亿元,2003年达到了6.47亿元。通过债转股、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等三年脱困攻坚举措的实施,宁夏国有企业的活力、效益、竞争力都好于以往时期。

1.债转股

利用国家债转股的契机,将5家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管理基础好、领导班子强但由于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23亿元金融债权报请国家批准转为股权,使其平均资产负债率由89%降到36%,每年减少财务费用1亿多元。青铜峡水泥厂债转股后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由原来的亏损大户一举成为盈利大户。宁夏大古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成后债务负担沉重,资产负债率高达107.8%。为摆脱困境,企业多方寻求出路,但都未能奏效,国家债转股政策使企业一举走出困境,实现了扭亏为盈。

2.政策性破产(www.xing528.com)

政策性破产是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特定历史时期,国家专门出台的关于企业破产的政策,是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一种方式,即允许企业破产财产变现收入可优先安置职工,破产企业的国有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债权作为呆坏账和债权损失列入全国计划核销,破产财产变现不足以安置职工时,缺口由同级财政托底。宁夏煤业集团公司正是通过这种破产重组才走出连续多年低速低效运行的困境,2002年企业整体扭亏为盈,2003年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04年成为全区盈利大户,原煤产量、销售收入、实现利润、职工收入每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

3.依法破产

依法破产即企业依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的破产。宁夏先后对进不了国家破产计划的100多户特困企业积极稳妥地实施了依法破产,对有效资产实施了重组和盘活。通过实施关闭破产,拓宽了国有企业退出市场的有效通道,优化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国有企业实施破产,解决了我国国有企业长期以来能生不能死的难题,不仅是实现国有企业脱困的重要途径,而且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大突破。国有企业依法退出市场,不仅促进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更为重要的还在于增强了国有企业的市场意识和危机感,有效地推动了国有企业观念的转变。

一大批国有企业的关闭破产,对宁夏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使工业结构调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制糖、纺织、化工、机械、冶金等国有企业退出市场,国有经济的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截至2000年底,宁夏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面达到86.6%,其中上市公司10家;505家国有中小型企业改制面达到90.5%,其中涉及产权制度改革的占88%。列入国家脱困计划的36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脱困28家,列入自治区脱困计划的85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脱困66户,脱困面分别达到77.8%、77.6%,使许多长期处于困境的企业开始走出低谷,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实现了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基本摆脱困境的战略性目标,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如期实现。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2001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经贸委《关于深化工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若干意见》,对全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一是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按照《公司法》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的要求,争取在两年时间内逐步改组为股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明确职责,规范运作,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二是明确提出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的要求。对一般性竞争领域尚未改制的国有中小企业,大力支持其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租赁和出售等多种形式在年内基本完成改制;已改制的中小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提高。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益性企业也要加快改制,什么改制形式有利于企业搞活和发展、有利于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就采用什么形式,改变长期亏损的状况。

三是明确提出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择优聘用、末位淘汰的原则,尽快建立起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按照从严控制用工数量、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严格考核奖惩有据的原则,尽快建立起职工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岗定薪、奖勤罚懒的原则,尽快建立起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制度。对有贡献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营销人员和其他职工,可给予股份奖励、股票期权等,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重奖,尽快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分配机制。

四是明确提出继续抓好企业破产工作。对资不抵债、搞活无望的国有企业,坚决果断地予以破产。有可能进入国家破产计划的千方百计争取列入国家计划破产,有条件依法破产的积极稳妥地依法破产。

《关于深化工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对加快推进宁夏国有企业的改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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