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宁夏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8年底,全区实现生产总值3705.2亿元,全区人均生产总值54094元,分别是1978年的285倍和146.2倍。一、二、三产业增加值构成比例为7.6∶45.5∶47.9,与1978年三次产业结构23.5∶50.8∶25.6相比,第一产业比重下降15.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下降5.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22.3个百分点。全区拥有各类企业法人单位82633家,其中内资企业82461家(包括国有企业306家、非私营集体企业236家、股份合作及联营企业50家、有限责任公司2525家、股份有限公司386家、私营企业78508家、其他内资企业450家),港澳台商投资企业69家,外商投资企业103家。[2]特别是私营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由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而得到了快速发展,仅2017和2018年两年私营企业就增加了55522家,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加了25家,分别比2016年底增长了2.42倍和56.82%。
1978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着手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把它们的大部分职权转交给企业性的专业公司或联合公司;应该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注意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干部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应该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之下,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由此拉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幕,催生了一批又一批的企业改革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www.xing528.com)
1978年以前,宁夏的工商企业主要以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为主。由于1965—1978年国家对全民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一大批内迁和新建骨干工业企业陆续建成投产,截至1978年底,全区工商企业增加到1072个,从业人员14.3万人[3],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发展到27个,能源、机械、化工、冶金工业发展成为宁夏的四大支柱工业产业。商贸服务业则以国营供销社、合作商店和集体企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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