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养老模式
养老机构是为老年人集中提供服务的组织机构。机构养老模式,是以社会专门养老机构为养老地点,依靠国家、亲人资助或老年人自助,由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专业性长期照护服务职能的养老模式。机构养老承担的是特殊困难人群和高要求人群的养老需求。
养老机构按照其服务对象的类别,可分为自理型养老机构、助养型养老机构、养护型养老机构三类。自理型养老机构——以健康状况较好、能够自理的老年人为服务对象,主要提供辅助性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等服务。助养型养老机构——以健康状况较差的半失能老年人为服务对象,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等服务。同自理型养老机构相比,助养型养老机构中生活照料服务的比重更高,且增加了康复护理服务。养护型养老机构——以健康状况差的失能老年人为服务对象,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和临终关怀等服务。同助养型养老机构相比,二者均提供较为全面的生活照料服务,但养护型养老机构中康复护理服务的级别和比重更高,且增加了临终关怀服务。
目前我国的专门养老机构包括公有公办、公有民办、民办公助、民有民办等类型。其中,公有公办、公有民办这两种模式,主要针对机构养老需求刚性强的消费群体,即无居家养老条件,且无或基本无缴费能力的介助老人、介护老人的基本养老;民办公助模式主要针对众多只具有中低缴费能力的老年人的养老;民有民办模式的目标消费群体是具有中高端缴费能力的老年人。
由于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导致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增加;也由于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包括独居)的比例增速很快,家庭养老功能迅速弱化,难以满足老年人口的养老需求等原因,机构养老模式在中国城镇养老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2.湖北省城镇机构养老现状
(1)湖北省城镇机构养老及其供给现状
湖北省民政厅发布的社会服务统计报表中,在“社会工作”类目下设了“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数”,将“为老年人与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分设了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疗养院、军休所七个部分。其中,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是专门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是同时接受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的综合机构;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疗养院是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入住的特殊福利机构;军休所主要负责军地双方上级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的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手续移交,配合部队做好军休干部的接收进所等项工作。由于社会福利院、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军休所入住人员与本课题研究范畴不符,予以剔除。
本课题研究根据湖北省民政厅的相关统计口径,将其中“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疗养院”四项加总,作为湖北省城镇养老机构,进行湖北省机构养老现状的近似统计分析。①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收养人数状况
湖北省民政厅发布的社会服务统计报表显示,截至2016年末,湖北省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专门养老机构为1432家,其中,城镇养老机构308家,约占全省养老机构总数的21.51%;全省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床位数为189797张,其中,城镇养老机构的床位数是47889张,约占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的25.23%;全省养老机构收养老人的总数为121913人,其中,城镇养老机构收养的老人为22412人,约占全省收养老人总数的18.38%(见表9)。
表9 2016年湖北省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床位、收养老年人口数量表及其占比表
②养老服务供给状况
第一,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类型、内容及其构成。
服务类型,主要有以日常生活照料服务为主、护理康复服务为主、临终照护为主以及综合性的服务兼有四种类型。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膳食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化娱乐活动及临终前的安宁服务等。具体有:个人生活照料服务(主要是老年人的个人清洁卫生、穿衣、修饰、伙食、如厕、口腔清洁、皮肤清洁护理、压疮预防、便溺护理等);护理服务(主要指老年社区护理、基础护理、老年专科疾病护理、老年心理护理、老年康复指导、老年期健康教育、护理技术操作、机构内感染控制等);心理/精神支持服务(进行老年人的访视、访谈、危机处理、咨询、公益、送温暖和社会交流等);安全保护服务(提供安全设施、使用约束物品、采取安全预防措施等);环境卫生服务(老年人居室与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等);休闲娱乐服务(开展满足老年人需求的诸如书画、歌咏、棋牌、参观游览等各种休闲娱乐活动);协助医疗护理服务(观察老年人日常生活情况变化、协助服药、完成标本收集送检、协助院内感染预防等项服务);医疗保健服务(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康复指导、预防保健工作等);供功能训练服务;步态训练服务;听力语言训练服务;肢体训练服务;智力训练服务;技能训练服务;居家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洗衣服务;物业管理维修服务;陪同就医服务;咨询服务;通讯服务;送餐服务;教育服务;购物服务;委托服务;交通服务;临终前的安宁服务共计27项服务内容。
养老机构服务的构成。养老机构服务由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三部分共同构成。其中,纯公共物品由政府购买,由市场或非营利组织提供,服务对象应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有特殊困难的自理老年人,如“三无”“五保”老年人等;准公共物品由政府补贴购买或老年人自主购买,由市场或非营利组织提供,服务对象为有一定经济支付能力但支付能力明显不足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有特殊困难的自理老年人;私人物品则完全由老年人自主购买,由市场提供。
第二,湖北省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的情况。
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分为三类:自理老人,即独立活动能力良好,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半自理老人(半失能老人),即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等设施的帮助,具有部分独立生活能力,需要部分护理的老人;不能自理老人(失能老人),指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无任何独立活动能力的老人。
护理类型及其占比。对半失能老人和失能老人的护理分为三级:半护理,由护理人员对半失能老人进行的送水送饭、协助洗漱等护理;全护理,由护理人员对失能老人进行的日常生活、行为的日常全面照护;特别护理,由护理人员对完全失能、失智老人,进行的24小时照护或其他专业照护。服务对象的护理类型占比:半护理约占老年人总数的30%;全护理约占老年人总数的25%;特别护理约占老年人总数的3%;自理老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42%。
服务对象的年龄及其占比情况。60岁以下者约占老年人总数的12%;60~69岁约占老年人总数的21%;70~79岁老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34%;80岁以上高龄老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33%。7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高达67%,入住养老机构绝大多数是70岁以上老人。
第三,机构养老供给主体已呈现多元化。
截至2016年末,湖北省1432家养老服务机构占全省1885家社会服务机构的比例高达76%,是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省养老机构供给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见表10)。
表10 2016年按登记类型划分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的数量及其占比表
表10显示,我省养老机构已形成国家、社会、企业等多元供给主体。其中,以国家供给主体为主,社会服务机构为第二大供给主体,国家、社会、企业多元主体共办为第三大供给主体,企业为第四大供给主体。
③养老机构的收费情况(分护理级别的收费)。
吴玉韶等学者2015年对“十二城市”养老机构服务价格数据分析显示,入住押金、床位费、餐费、护理费是主要收费内容。“十二城市”被访养老机构平均收费为2134元/月,其中,被访公办养老机构为1919元/月,被访民非养老机构为2201元/月,被访民办营利养老机构为2133元/月。被访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明显高于被访公办养老机构(吴玉韶等,2015)。
根据养老网(http://www.yanglao.com.cn)基于一对一电话服务57781名老人的调查数据所作的《2016中国机构养老市场报告》里的分析,以武汉市养老机构的每月平均最低收费约为1600元(对自理型老人的平均收费);每月平均最高收费(对护理型老人的平均收费)约为3200元左右;每月平均收费约为2400元。
④养老机构亏损现象较为严重。
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性和公益性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发展具有投资大、见效慢、利润低、风险大等特点,学者对“十二城市”数据的分析显示,被访养老机构中仅有19.4%的机构有所盈余;48.1%的机构运营状况基本持平;而32.5%的养老机构亏损,亏损的养老机构几近养老机构总数的三成(吴玉韶等,2015)。
(2)湖北省城镇机构养老需求现状
①根据调查数据分析的城镇老人机构养老意愿。
初炜等学者2007年随机抽取60岁以上的老年人1200例,采取问卷法进行养老需求调查,结果显示,只有11.2%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初炜等,2007);张郧等学者根据2012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库(CGSS)中国老年人社会追踪调查得到的1079份有效问卷进行分析,愿意入住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占比为13.3%(张郧等,2012);养老网发布的《2016中国机构养老市场报告》显示,从2011年到2016年,“养老院”关键词周平均搜索指数从400上升到1200,2016年入住需求较2011年翻了3倍。机构养老需求逐年上升的态势显著。
②高龄化趋势加快导致城镇老人机构养老需求加大。(www.xing528.com)
湖北省老龄办依据省公安厅户籍人口数据统计据预测,全省人口老龄化在“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深化。到2018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1200万,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20.09%,进入中度人口老龄化社会;到202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43万,占总人口比重将达到20.76%。我省每年净增老年人口40多万人。80岁以上老年人口在已近140万人的基础上平均每年增加9.7万人,高龄化趋势加快。
随着年龄的增大,老年人口健康状况变差,年龄越高带病生存者的比例越高,生活不能自理比例在80岁以后明显提高。根据“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的数据分析,70多岁的老年人日常活动需要帮助的比例是25%,而在8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这一比例超过了50%。我省高龄老人的剧增,将形成机构养老的庞大刚性需求。
③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变化导致城镇老人机构养老需求加大。
伴随着我国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与空巢家庭日益增多,家庭养老的功能逐渐弱化甚至丧失,我省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已超过40%,这些老年人将无法实现家庭养老,唯有选择社会化养老,他们将形成相当大的机构养老的客观需求。
④根据调查数据分析的城镇老人机构养老的有效需求。
初炜等学者在2007年随机抽取1200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对他们入住养老机构可以承受的收费标准选择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只能承担每月300元及其以内的福利型和经济型收费的老人占73.0%;能承担600~900元的普通型与舒适型的老人占21.9%;而能承担每月1200~1500元小康型和享受型的老人仅占4.7%(初炜等,2007)。
根据养老网2016年电话服务57781位老人的调查数据分析,武汉市入住养老机构老人预期的费用为:全自理老人约每月1600元;半自理老人、全护理老人约每月2000~2200元;特别护理老人约每月2800元。
本次调查中,老年人每月最多能支付的养老费的平均值为1418.76元,每年最多能支付的养老费平均值约为17025.09元。可见,大多数老人选择养老机构的目的是保障基本生活,对养老机构养老有支付能力的实际有效需求明显不足。
本次调查显示,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老年人占受访者总人数的比例,已上升到20%。
3.湖北省城镇机构养老供需匹配问题
我国城镇老年人口占全国老年人口的比例为43.6%[3]。据此推算,2016年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城镇老年人口约467.392万。
(1)机构养老床位的增长与老年人口数量增长不匹配
湖北省老年人口平均增长率每年以0.78个百分点递增,省老龄办党组书记、主任尹本武在分析我省老年人口增长形势时,指出“十二五”期间,我省老年人口平均每年增加49万人,之后,仍然每年新增近40万老年人。若按城镇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43.6%计算,2016年末我省城镇增加的老年人口约为17.44万人;而同期全省各类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床位增长1.2万张,按城镇养老机构提供床位数占全省床位总数的25.23%(见表9)计算,养老机构床位数仅增长0.303万张,与新增老年人口17.44万相比,实属杯水车薪。
2016年末,湖北省城镇60周岁及以上城镇老年人口467.392万人,城镇机构提供的养老床位数4.7889万张,仅占城镇老年人口数的1.02%,即我省城镇每百名老人仅拥有1.02张机构养老床位。而国际上的发达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起,该比例都稳定维持在4%~5%之间。
(2)机构收养的老人数量与我省老年人总量不匹配
我省2016年末,城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约为467.392万人,同期入住城镇养老机构的老人只有2.2412万人,仅占湖北省城镇老年人口总数的0.48%,即我省城镇每百名老人中只有0.48名住养老机构养老。
(3)机构养老床位的增长与实际收养的老年人数量不匹配
近年来,虽然我省城镇养老机构床位数持续增长,但在院人数却不增反减,呈现出床位利用率持续下降的现象,如表11所示。
表11 2012—2016年湖北省机构养老的供给、需求匹配现状
本研究使用两个指标进行衡量分析。一是以养老机构在院人数除以当年养老机构数量得到的平均每个养老机构入住人数指标,从养老机构入住水平的角度,考察养老机构的供给与需求的匹配现状;二是用养老机构在院人数除以当年养老机构床位数计算的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从床位是否充分利用的角度,考察养老床位数的供需求匹配现状。
鉴于城镇养老机构统计数据不全的局限,采用2012—2016年各年份湖北省民政厅民政事业统计报表中“为老年人与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数”“为老年人与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床位数”“养老机构在院人数”的数据分析(见表11)。
表中数据显示,近五年来平均每个养老机构入住人数呈现增长态势,2016年平均每个养老机构入住人数是2012年的1.17倍,表明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知晓并且选择了机构养老模式;但机构的养老床位利用率却在下降,2016年的床位利用率仅是2012年的0.77倍。
再用床位数代表机构供给水平、收养人员数代表需求水平、床位数和救助人员数的差代表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差距进行分析,2006年至2016年期间,以养老机构为主要组成部分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的床位供给和床位需求的供给总量逐年增长,需求水平逐年下降,供给大于需求现象日趋显现(见图3、表12)。
图3 2006—2016年间湖北省机构床位数和收养救助人员数的供需不匹配
表12 2006—2016年湖北省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的供给、需求匹配现状
图3、表12显示,2006年机构床位供给和救助人员需求的差是19747人,2016年这一差距扩大到93184人,是2006年4.7倍;从床位利用情况看,2006年至2016年期间,床位利用率逐年降低,从89.42%降至62.43%;而床位空置率逐年上升,从10.58%升至37.57%。
从我省城镇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与空置率看,情况更糟。2016年末,城镇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床位数为4.7886万张,城镇养老机构收养的老年人数为22412人,床位的利用率更是低至46.8%;城镇养老机构床位的空置率升至53.2%。
(4)机构养老收费标准与老年人实际支付能力不匹配
我省城镇养老机构每月平均最高收费约为3200元,每月平均收费约为2400元。而我省城镇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2444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较低,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数据计算,我国老年人主要生活来源中离退休金和养老金仅占24.12%,因此,大部分老年人需要家庭为其提供主要的经济支持。在我省2016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2448.83元的情况下,支付城镇机构养老费用捉襟见肘,相当困难。
笔者本次调查的数据显示,老年人每月最多能支付养老费的平均值为1418.76元。相对于湖北省养老机构2400元左右的收费标准,有相当大的差距。
综上分析,我省城镇机构养老的供需之间存在的差距相当大,供需严重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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