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模式,是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作为养老保障供给主体和服务主体,让家庭成员赡养老人,满足其养老需求的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古来有之,它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个人终身劳动积累作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的“反哺式”传统养老模式。主要针对健康或轻微失能老人,家庭成员在家中照顾其日常生活,也包括雇用保姆或家政服务人员到家中为老人提供相关照料服务(李文管等,2016)。
家庭的收入和积累是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中国传统的“孝”文化是家庭养老的思想文化基础,世代同堂且多子女的家庭结构提供家庭养老的人力资本。
2.湖北省城镇家庭养老现状
(1)城镇家庭养老供给现状
家庭养老供给,包括供给主体和供给环境。其中,家庭养老供给主体是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包括老年人的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付出货币、劳动、时间和精力向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物质生活保障和精神保障。已有研究指出,家庭内养老供给关键主体是老年人子女,他们为父母提供养老所需经济资源、老年照料人力资源和老年人精神慰藉资源(万江红,赖晓轩,2015)。家庭养老供给环境,是指家庭作为具有亲情氛围的养老场所提供的老人养老需要的安全感、关怀感、幸福感等。
家庭养老供给主体分析。家庭养老所能提供的赡养、照顾、护理、慰藉的功能大小与老年人家庭成员下列四个方面的要素息息相关:一是老年人有无配偶和子女。有配偶和有子女的老年人,家庭养老能够提供的赡养照料护理慰藉的总功能比没有配偶和子女的老年人要多。子女数量越多,平均每个子女承受的家庭养老负担就会越轻;二是老年人配偶和子女是否具有主动赡养老人的意愿。赡养老人的意愿是受到道德和法律约束的,配偶和子女若具有主动赡养意愿,相较于被动消极地赡养者能够提供的供给数量会更大,质量会更高,精神慰藉满意度会更好;三是老年人配偶和子女赡养老人的能力,一般来说,家庭成员能够提供给老年人养老的经济收入越多,意味着子女能够支付的货币、劳务越多,老年人得到物质生活保障就越多;四是老年人与其配偶子女的居住地点远近。被赡养老人与其配偶子女的居住地距离越近,往返路程越短,那么可以付出照料老人时间精力就越多,给予老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保障就相对较多。反之,则意味着老人能够得到照料的频率会较低,照料的时间会缩短,得到的物质保障和精神保障越少。
家庭养老供给环境分析。家庭养老供给环境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家庭人数、家庭代际数、子女孝顺程度、家庭融洽程度和居住方式。家庭人数和代际数越多,子女越孝顺,家庭氛围越融洽,老年人所能感知到的亲情关怀就越强烈,家庭养老供给就越充分;反之,就会减弱家庭作为亲情关怀场所的作用。居住方式上,老年人与子女和配偶共同居住,获得的亲情关怀多,家庭养老供给就充分,反之,家庭作为亲情慰藉提供场所的作用就越小。
现将调查反映的湖北省城镇家庭养老供给情况分析如下。
①家庭养老经济资源的供给。
调查显示,大部分老年人有配偶,但子女数量少。89.52%的老年人有配偶,超过一半的老年人为有配偶的独生子女父母,57.14%的老年人子女数为一个及以下。独生子女赡养经济能力不强,能够支付的货币、劳务不多,平均到每个子女的家庭养老负担相当沉重,力所难及。绝大部分老年人生活费用来源主要是离退休金和养老金,而非子女的经济支持。调查的210个受访者中,主要生活来源为社会养老保险者有93人,占被调查总体的44.29%;主要生活来源为离退休金者有87人,占被调查总体人数的41.43%;主要生活来源为自己就业或再就业收入者有26人,占被调查总人数的12.38%,主要生活来源由家庭成员提供者4人,仅占被调查总体的1.9%。调查中,子代“反哺”父母的赡养者很少,父母自我供养的占比高,表明我国家庭养老供给模式很大程度上正由中国传统孝道下子代反哺父母的“反馈模式”向西方的父母哺育子代,子代哺育孙代而并非赡养父母的“接力模式”转变。子女为父母提供养老生活保障难以为继。
②家庭养老日常照料资源的供给。
当前,家庭养老所需日常照料的人力资源供给显著减少。家庭所能提供的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必需的人力资源,取决于家庭人数、子女数、代际数以及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情况。子女数量减少,家庭规模小型化,将致使老年人养老所需日常照料资源供给不足。家庭养老供给的人力资源可以通过家庭户户均人口和按家庭规模分的户数等指标反映。
根据湖北省统计局发布的2000—2015年湖北省人口普查数据和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分析,15年间,湖北省家庭户户均人口数量逐渐减少,从2000年的平均每个家庭3.51人缩小至2015年的平均每个家庭3.06人(见表3)。
表3 2000—2015年部分年份湖北省家庭户户均人口变化状况
伴随着80后、90后独生子女一代进入婚育年龄,婚后组建新的二人户,使家庭规模缩小,三人户、两人户、一人户占湖北家庭户总数的比例不断增加(见表4),小规模的家庭渐成家庭户规模的主流。
表4 2011—2015年近年湖北省小规模家庭户占比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分地区按家庭户规模分的户数整理得出。
本次调查的家庭平均子女数为0.64个,子女数量少;家庭代际数平均值为2.57代人,即大部分家庭由父辈和子辈两代人组成,湖北省家庭养老所需日常照料的人力资源供给形势较为严峻。
③家庭养老的精神慰藉供给。
老年人与子代间的精神慰藉可表现为老年人对晚辈孝顺程度的评价以及老年人与子代的精神交流。由表5可见,调查中男性老年人中缺乏家庭精神交流者所占比例比女性老年人高;分年龄来看,无论男女,低龄老人比高龄老人缺乏家庭精神交流者的人数多,无论男女,随年龄的推移,老年人与子女缺乏交流者的人数呈一个大致缩减的趋势,在80岁以上组明显锐减。总的来看,与子女缺乏精神交流的老年人占被调查老年人数的四分之一以上。
表5 分性别、分年龄的老年人与子女精神交流情况
调查表明,接近一半的男性老人认为子女比较孝顺,比例达到49.49%,女性老人认为子女很孝顺的比例高于男性老人,有96.96%的男性老人和96.4%的女性老人对子女孝顺程度的评价是一般及以上,而对子女不太孝顺或很不孝顺的评价很低,男性为3.04%,女性为3.6%,见表6。
表6 分性别、分年龄的老年人对晚辈孝顺程度的评价
本次调查的结果显示,超过四分之三的老年人家庭养老供养环境氛围较好,75.71%的父母与家中晚辈关系融洽或较为融洽,子女较为孝顺,但由于子女数量少,老年人对子女提供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赡养行为的约束力减弱,主要靠自我照料,精神慰藉不足。
④空巢家庭急剧增加。
由全国老龄委发布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2009-06-03)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包括独居)的比例已经达到49.7%,与2000年相比增加的非常迅速,提高了7.7个百分点;成伟等学者对其中地级以上大中城市的调查显示,老年人的空巢家庭(包括独居)比例更高,已经达到56.1%(成伟等,2012);专家预计,到203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近3亿,届时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将达到90%,这意味着届时将有超过两亿的空巢老人。
以普查数据为基础的《关于湖北省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发展趋势预测的研究》报告指出老年人“空巢家庭”增多,湖北省实际空巢率达40%以上[2]。
综上分析,超过半数的老年人为有配偶的独生子女父母,子女数为一个及以下,家庭人数、家庭代际数大幅减少,空巢家庭急剧增多,独生子女大多无力承担养老之重,90%以上的老年人得不到子女的经济支持,湖北省城镇家庭养老供给的现实情况不容乐观。(www.xing528.com)
(2)城镇家庭养老需求现状
城镇家庭养老需求主要取决于老年人的经济条件、生活自理能力、健康状况等因素。
经济条件足够好的老年人可以随心购买专业机构养老服务,全方位满足自己的养老需求。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身体健康状况是决定他们医疗保健和康复护理需求的硬约束,生活自理能力越低,身体健康状况越差,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相应也越高,应依托机构养老。由此推断出,生活自理能力较好、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的老年人需依托家庭养老。
调查所获得的数据亦是如此。有选择家庭养老意愿的老年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比例高达58.1%。当前生活自理能力较好、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的老年人都选择并依托着家庭养老。家庭养老的老年人更多地依赖自身养老,养老需求层次也不仅仅只停留在生理需求上,在满足养老的物质需求后,更多地反映在老年人对家庭的情感和归属的需要,以及受到家庭成员尊重和孝顺的需要等方面。
①老年人的经济状况。
本次被调查老年人中,近98%的老人未能得到子女的经济支持,须靠自我供养,养老经济资源主要是他们自己的养老金、离退休金及个人年收入等。老年人经济状况中等和偏低者合计占比60%以上,高收入者占比少。
②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
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调查数据如表7所示。
表7 分年龄、分性别的受访者生活自理能力
表7显示,女性基本能自理和完全能自理者合计占比达到95.5%,男性基本能自理和完全能自理者合计占比为89.9%。分年龄来看,60~70岁年龄组中超过90%的人完全能自理或基本能自理,生活自理程度高。在70~79岁年龄组中,有超过84%的男性完全能自理或基本能自理,100%的女性完全能自理或基本能自理。在80岁以上的高龄组中,超过90%的高龄男性完全能自理或基本能自理,100%的高龄女性老人完全能自理或基本能自理。分性别来看,受调查者中,有10个男性基本不能自理,集中于60~79岁,高龄男性只有1人基本不能自理;有5名女性基本不能自理,5人均是60~70岁的低龄女性。
总体上分析,女性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高于男性老人,低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高于高龄老人。受调查老年人90%以上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依托家庭养老的需求较大。
受访者健康状况分布如表8所示。分性别看女性老人的健康状况比男性好。
表8 分年龄、分性别的受访者健康状况分布
男性老年人中,较健康与健康者合计占比为64.65%,而剩下的35.35%的男性需要生活照料。对比表7中男性基本能自理和完全能自理者合计占比为89.9%,剩下的10.10%的男性认为自己不能自理,那么,有25.25%的男性尽管健康状况较差,仍然坚持自己照顾自己。
女性老年人中,较健康和健康者合计占比为81.98%,剩下的18.02%认为自己需要生活照料,而上表反映出女性基本能自理和完全能自理者合计占比为95.5%,只有4.5%的女性认为自己不能自理,有13.52%的女性在身体较差需要他人提供照料的情况下仍在自我照料。
分年龄分性别来看,女性很健康者和常年有病者的占比均随年龄推移呈现“U”形的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60~70岁低龄组,有25.58%的女性很健康,11.63%的女性常年有病;在70~79岁,很健康的比例分别降低至5.56%,常年有病的比例降低至11.11%;到80岁以上高龄组,很健康的比例回升至14.29%,常年有病的占比陡然增高至71.43%。女性较健康者的比例岁年龄推移呈现倒“U”形趋势,60~70岁组中,60.47%的女性比较健康,70~79岁组中,77.78%的女性较为健康,而超过80岁,这一比例锐减至14.29%。男性很健康的占比随年龄的推移趋势与女性相同,呈“U”形,60~70岁低龄组,有14.81%的女性很健康;在70~79岁,很健康的比例分别降低至8.82%,到80岁以上高龄组,很健康的比例回升至11.11%。男性常年有病的比例随着年龄推移而递增,60~70岁低龄组,有24.07%的男性常年有病;在70~79岁,这一比例为32.35%,80岁以上,这一比例进一步上升至54.55%,高龄男性中有超过一半的人常年有病,需要生活照料。
从老年人健康状况分析,不论男女,残疾者的占比集中于70~79岁的年龄段。在79岁及79岁以前的低龄组,男性有58.82%的人为较健康或很健康,女性有83.33%的人为较健康或很健康,健康状况较好,意味着较少需要医疗服务,因此,79岁及以前的低龄老人适合也需要家庭养老,相较于男性,中低年龄的女性老人更需要家庭养老。
3.家庭养老供需匹配问题
湖北省城镇家庭养老供需矛盾突出,供小于求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下列方面。
(1)家庭养老经济资源的供给严重短缺
90%以上的老年人养老所需经济资源不是由其子女、家属作为供给主体提供,而是依靠自己的养老保险或离退休金等个人收入,自我供养。
(2)家庭养老日常照料资源的供给显著减少
日常照料资源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一部分健康状况较差的老年人需要日常生活照料,但多为独生子女家庭,子女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巨大,使家庭日常照料供给有限,养老需求难得满足,老人只能坚持自我照顾,高龄老人、男性老人的这一矛盾尤其明显。
(3)家庭养老精神慰藉的供给日益匮乏
家庭所能提供的精神慰藉有限,家庭小型化使老年人与子女交流的机会与时间均明显减少,缺乏精神交流的情况比较突出,低龄老人和男性老年人缺乏家庭精神交流的情况较为明显,家庭作为亲情慰藉提供场所的作用显著削弱。
(4)空巢家庭增长使家庭养老功能日渐衰竭
笔者调查结果显示,未与子女共住的空巢老年人占比已达到43.24%,空巢老人面临无人照料、情感无寄托、生活孤独的困境,传统的家庭养老将因此失去支撑。
显而易见,湖北省城镇家庭养老所能提供的赡养、照顾、护理、慰藉的资源供给均严重不足,家庭养老功能已显著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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