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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长江大保护的生态文明试验区申报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将统一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旗下。湖北应当围绕“生态长江”不断先行先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一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典范,积极申报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围绕长江大保护的生态文明试验区申报

目前,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试点示范进行整合,明确提出“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到期一律结束,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2020年结束。”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将统一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旗下。湖北地处长江之“腰”,境内长江干线长达1061公里,为全国之最。湖北应当围绕“生态长江”不断先行先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一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典范,积极申报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专栏2 大力推进建立一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典范

循环经济发展典范。支持宜昌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襄阳谷城资源循环利用国家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围绕国家确定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类别,推动有关区域、园区、企业积极做好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加快武汉青山—阳逻—鄂州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支持荆门、谷城“城市矿产”等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打造以黄石“矿冶生态新城”、远安“中国生态磷都”等为代表的国家级长江经济带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高标准、高起点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低碳发展典范。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支持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加快对接全国碳市场,力争到2020年,湖北成为全国碳交易中心和全国碳金融中心。支持武汉市和花山生态新城进一步开展国家低碳城市(镇)试点示范。支持长阳县、恩施市等生态良好、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县(市),开展省级低碳县(市、区)试点示范,争取纳入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加大对武汉青山经济开发区、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黄石黄金山工业园区等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的支持力度,争取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纳入国家试点。支持武汉百步亭社区、鄂州长港镇峒山社区等省级低碳社区纳入国家试点范围。

第一,全面融入长江绿色走廊建设。按照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部署,深入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谋划实施一批符合省情的重点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并进入国家支持的重大项目,推进生态长江建设,统筹江河湖泊丰富多样的生态要素,以长江干流和汉江、清江等支流为经脉,以山水林田湖为有机整体,构建人水关系和谐、流域水质优良、生态流量充足、水土保持良好、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的生态安全格局,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永续利用,构建长江经济带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争取从国家层面继续推进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水环境保护,将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列入国家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区域,适当提高库区水污染防治项目中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和标准;增取国家加大对汉江中下游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对大别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秦岭—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三峡库区土壤保持重要区、江汉平原湖泊湿地洪水调蓄重要区5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激励性补偿,探索建立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突出在长江经济带建设中“脊梁”作用,加决转变发展方式,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实现绿色发展新突破,充分利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和我省多年以来积累的山江湖综合治理经验,率先探索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模式,为建设长江“绿色走廊”、全国大湖流域综合开发和保护治理先行示范并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从生态大省向生态强省转变。(www.xing528.com)

第二,全面创新水污染治理机制。湖北作为千湖之省,在江河湖库联通、两江四岸江滩防洪与环境治理、城市水生态保护等方面已经做了大量有益探索,取得了宝贵经验。湖北是全国最早进行“河长制”“湖长制”试点探索的省份之一。国家下达湖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明确提出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长江流域水质优良率要达到88.6%以上(2016年为86.6%),目标任务艰巨。下一步,我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方面深入探索,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上做出示范。从推动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高度,进一步挖掘、梳理、总结“河长制”“湖长制”的政策法规、经验举措,为长江流域乃至全国推行“河长制”提供借鉴;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方面,结合汉江流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强化“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全面建立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的制度体系;在水生态修复方面,积极实施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和区域水生态修复和预防保护,提升长江经济带湖北段水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汉江“水华”;在综合监测方面,逐步建立统筹规划、部门检测、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快推进我省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的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第三,“多规合一”优化土地空间开发利用格局。湖北耕地面积2250万亩,已整治约450万亩,仍有1800万亩需全面整治。2015年12月29日,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湖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方案》,成为全国首个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准确把握政策亮点,湖北省在继续开展原有试点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又批复给予四大特别支持政策:实施长江经济带江汉平原国家级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在襄阳等市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试点;在宜城市和21个“四化同步”示范乡镇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黄石、宜昌等地开展矿产资源生态开发试点,打造国家级绿色矿业示范区。下一步,应筑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底盘,以此来统筹城乡建设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控制,加强用途管制,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第四,推进湖北与长江沿线地区生态文明共建。雾霾、水污染等是一个全国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是全社会共同的目标,需要地区联动、城市联动、城乡联动,建立健全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联建联动机制,共同推进跨区域环保联防联治机制,共同担责,主动作为。与湖南、江西共同发布长江中游湖泊湿地保护和修复宣言,共同构筑以幕阜山和罗霄山为主体,以沿江、沿湖和主要交通轴线绿色廊道为纽带的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屏障,推动城市群“绿心”建设;和湖南联手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绿色发展。和重庆联手保护好三峡水库;和陕西河南联手保护丹江口水库,大力推进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推动完善南水北调中线跨区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确保“一库清水送北京”的基础上,努力将汉江中下游地区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范围,有效保护汉江流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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