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湖北时特别强调,湖北是生态大省,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2016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一论断牢牢把住了长江经济带的生命线。湖北地处长江之“腰”,长江流经湖北境内1061公里,是维系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是三峡工程库区所在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神农架林区是北纬30°生物多样性、天然生态系统保存最完整的区域;作为“千湖之省”,百亩以上湖泊728个,总面积约2706平方公里;湿地面积144.5万公顷,创建国家湿地公园57处,数量居全国第三;森林覆盖率39.61%,各类自然保护区79个。作为生态大省,湖北理应在绿色发展上有更大担当和作为。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应该是绿色的支点、“两型”的支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立省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落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定位,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获批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级试点示范,扎实推进“生态立省”,让荆楚百姓期待的“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生态蓝图可观可感。
专栏1 湖北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国家级试点示范
——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全国6个省区低碳试点、81个低碳试点城市):湖北省、武汉市、宜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国102个,湖北4个):十堰市(含神农架林区)、宜昌市、黄石市、荆州市。
——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全国143个,湖北5个):咸宁市、十堰市郧阳区、荆州市石首市、荆门市京山县、黄冈市罗田县。
——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全国两批累计101个,湖北5个):黄石市、谷城县、荆门市、枝江市、潜江市。(www.xing528.com)
——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园区(全国五批累计110个,湖北5个):宜昌经济开发区猇亭园区、武汉市青山工业区、潜江经济开发区、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全国六批累计49家,湖北3家):湖北谷城再生资源园区、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大冶有色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
——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全国两批累计51家,湖北3家):武汉青山经济开发区、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金山工业园区。
作为全国生态省建设及“两型”社会建设的试点,湖北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出台和实施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等一批文件,先后出台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法规,部分条例和规定走在全国前列。先后发布《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等一系列规划,明确了全省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生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深入开展。实施“三大行动”,全面打响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出台《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是继山东之后全国第二家;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湖北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试行)》,全面启动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工作;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了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引江济汉、大东湖水网联通等一系列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先后建成省级及以上森林城市9个,园林城市43个,生态旅游示范区17个。积极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出台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管理办法,全省33.4%的国土面积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大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和梁子湖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生态环境状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1.06,其中神农架林区、恩施州、宜昌市、十堰市和咸宁市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44.07%。
湖北全面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强调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合力推动。我省相继出台了《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等,采取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最严格耕地保护等现有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改革重大项目;出台《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文件;实施“绿色政绩”考核,将“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比例、水环境质量达标率、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单位GDP地耗降低率和耕地保护”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大力推进环保督查问责。积极探索生态资源产权交易的市场化路径,推出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列入国家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交量和成交额在全国7个试点省中始终处于领先位置。截至2016年底,湖北碳市场配额(二级市场)总成交量2.93亿吨,总交易额69.43亿元(人民币,下同),分别占全国78%和82%,已成为中国最大、全球第二大碳市场。一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示范试点项目顺利实施,单位GDP能耗继续保持下降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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