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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湖北升级版的路径思考与建议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治湖北建设起步早,基础好,成效显著,然而问题和挑战也不少。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推进“法治湖北升级版”,使命在肩、任重而道远。

推进法治湖北升级版的路径思考与建议

法治湖北建设起步早,基础好,成效显著,然而问题和挑战也不少。站在新的起点,应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实践,是又好又快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重要保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推进

“法治湖北升级版”,使命在肩、任重而道远。1.抓“关键少数”,推进全省平衡前行

当前,法治湖北建设在省级顶层设计和谋划下正在稳步推进,有些地方和部门推进力度强、举措务实,法治建设亮点突出、实效明显;然而有些地方和部门则存在着“上热下冷”的问题,推进工作浮于表面,力度软、举措虚,法治建设实效大打折扣。究其差距产生的原因,地方和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即“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欠缺是症结所在。笔者认为应从养成内在自觉和施与外在压力两个层面着手解决:一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尊法是增强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的重要前提。领导干部尊法是学法、守法、用法的首要前提,领导干部首先要尊法,只有内心尊崇敬畏法律,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坚决维护法律权威,才会觉得需要认真学习熟悉法律、自觉遵守法律、主动运用法律、坚持依法决策、落实依法行政。学法不是仅仅看些法律条文和规定,更重要的是通过学习领会吃透法律精神、树立法律思维、强化法律意识。有的领导干部不学法,也不懂法,出了事才后悔莫及;有的领导干部虽然学法,法律考试还得高分,但仍然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其原因是守法用法不落实、不到位。二是用好用足法治绩效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形成选人用人的“法治导向”“法治标准”。充分发挥法治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让那些法治观念强、法治信仰坚定、法治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脱颖而出,优先得到提拔重用;让那些法治意识淡薄,习惯以权压法,法治能力弱的干部失去提拔机会甚至改任非领导职务。三是切实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通过出庭应诉,可以促使行政负责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深化依法行政意识,强化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从而进一步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

2.补齐短板,推进法治多位一体提升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湖北建设应依照这个“大法治”概念,坚持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着力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短板,做到统筹有力、有序推进。

科学立法层面,一是提升地方立法理念,2013年我省提出地方立法“五个理念”即“法是社会资源”“法是公共产品”“法是发展环境”“立法是决策行为”和“法是发展环境”理念,需进一步丰富其内涵,并透彻理解其含义;二是提升立法机制,法规立项、起草、修改、调研、审议、评估等所有的这些立法过程或者环节都应当有严密的程序、完备的制度作保障,确保依法定权限开展地方立法、增强地方立法实效;三是创建地方立法资源共享机制,省人大应统筹建立全省立法专家库,为省、市州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将省人大常委会现有的立法顾问组、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等立法资源开放给市(州)立法所用,帮助市(州)解决立法中的有关难题。

依法行政层面,一是确保权力来源的合法性,政府的一切权力由人民通过法律授予,政府职权法定决定了必须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二是确保权力运行的规范性,要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三是确保权力行使的合理性,要管束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且使全省范围的自由裁量行为得到统一规范;四是确保权力轨迹的透明性,要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促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透明化。五是确保权力边界受到限制,要解决好权力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各类监督主体要加大对权力的监督。

公正司法层面,一是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中之重是建立终身负责的司法责任制。二是要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认真学习、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主要领导要带头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以私情、私利、私意插手、干预个案处理,为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制度保障。

全民守法层面,重点是提升全社会法治信仰,要让守法成为民族精神、让法治成为全民信仰。一是继续抓“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要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三是要加大法治惠民工程,通过司法救济和法律服务培养公民法治思维和法治习惯。(www.xing528.com)

3.转变法治工作方式,增强法治的亲和力

老百姓由于各种具体困难和原因,很难和法治部门打上交道,因而无法感受法律的正义力量。一般而言,老百姓之间的大部分矛盾纠纷都是普通的民事案件。而在民事诉讼中,“不告不理”原则虽然一方面保护了当事人的选择权,但另一方面却使法院陷入“坐在家里等客上门”的被动境地,不能通过便宜司法手段和程序把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最终往往使小矛盾变成了大冲突。应该改变法律部门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使法治工作能够更加接老百姓的地气,让老百姓能够切实地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法律能够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司法救济和服务体系,解决社会底层人群打不起官司、请不起律师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二是法治工作者要转变工作作风。法治的精髓绝不是简单地照搬法律条文,而必须关注民生,体察民意,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循天理、遵国法、顺民情”,方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需要强化法治工作者的主动服务理念和换位意识,在感同身受中自觉且善于发现群众的需求,不仅提供“标准化服务”,还尽可能提供“个性化服务”,以增强法治工作的亲和力。

4.加强法治队伍建设,解决人力支撑问题

“徒法不足以自行。”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必须有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作支撑。一是要把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这三支队伍建设好。特别是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州要加快充实立法人才,通过立法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不断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二是要把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好。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这是法治湖北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三是要把法学教育研究队伍建设好。法学专家的意见建议对省委省政府出台重大决策、制定重要文件、编写法治教材、加强执法监督等,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将法学教育研究者纳入法治湖北建设队伍整体,能充分发挥好他们在法治理论研究、普法宣传教育、执法司法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5.注重德治的力量,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基于这样的原因,“法治湖北”的同时,也应该提升“德治”的地位,而不仅仅是在文化建设的层面弘扬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挥着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但二者又相互区别,依法治国属于政治文明建设范畴,是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以德治国属于精神文明建设范畴,是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方式。虽然两者属于不同范畴,但是其价值和精神的内核是相通的,即都主张公平正义、尊重人权、追求真善美等,都主张把国家引向善治,把社会导向文明。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所以,法治湖北建设中,应注重把法律与道德的力量、法治与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让二者共同发力、相互促进。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注释】

[1]课题组成员:李海新、杨值珍、周小霞(执笔人)、张楠、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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