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现有对“双创”的政策
改变单一的“以量取胜”的单一评价政策,建立科研成果以实际应用转化为标准评价政策,具体就是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应用研究以市场化评价为主,并将对企业发展贡献、科研成果转化市场应用效益、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指标,激发高校和科研院所“双创”活力。借鉴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级高新区先行先试经验,制定“双创”前、中、后在培训指导、融资、孵化基地支持等方面持续帮扶政策,重点要对初始创业经营中遇到难题予以关注和指导,提高“双创”成功率。探索推动创业主体失业保险制度,降低创新创业失败的风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国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校大学生离岗或离学或在职创新创业,并允许在创业后一定期限内返岗工作。鼓励企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为企业吸引高端人才。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产学研用结合投入体系,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专用的创新创业经费账户。激发企业的创新潜力,推进重大技术项目、各项补助奖励和经费投入政策向“双创”企业倾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建创新基地平台、技术创新中心和研究型公司。依托湖北省科教资源优势,支持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与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整合优质创新资源,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到企业兼职服务,激发企业的创新潜力。
2.确保现行政策落到实处(www.xing528.com)
成立督导政策落实机构,健全执行机制,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严格行政问责,将“双创”战略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创新创业先进成功典例的宣传、表彰和奖励,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营造敢为人先、勇于进取的创新创业文化,以武汉市通过了关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决定为契机,各地方政府应加快制定符合本地的规范制度,培育全社会“宽容失败”的“双创”氛围。一是完善科技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各地市科技资源要素互通共享和协调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由省发改委牵头的省推进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创新创业中面临政策和推进的项目存在问题。二是切实落实现有的政策。切实促进制定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的落实到位,保障大部分“双创”主体能够享受到政策释放的红利。三是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的负担。结合2016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这一有利政策,明确对中小微企业的税负征收,特别是降低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的小微企业的税费,深入扩大创业创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国家政策范围试点,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等基础管理的辅导力度,切实加强对各类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管,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确保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